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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法概论:公共信用信息的价值和意义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卡哇伊 版权反馈
【摘要】:对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归集与共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公共信用信息对于管理和利用信息资源、准确评估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完善信用奖惩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部门建立与运行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成为保障公共信息资源有效供给的制度安排。目前,公共信用信息已经能够成为守信激励的依据。

对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归集与共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公共信用信息对于管理和利用信息资源、准确评估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完善信用奖惩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管理和利用信息资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资源供给有限,且市场主体自发共享公共信用信息的动力不足,容易形成信息不对称、信息孤岛等问题,浪费市场资源,降低市场活力。因此,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部门建立与运行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成为保障公共信息资源有效供给的制度安排。通过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的具体事项,不仅能够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而且能够通过信用信息的及时更新保障信息质量,降低因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低效率,从而提高信息资源的社会分享程度,更好地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形成良好的市场氛围。目前众多公共事务管理机关开展与探索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与标准体系建设,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对公共信用信息进行管理与运用,标准与编码化技术使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关能够更加便捷、高效地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并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大数据技术、区块链技术等新兴技术紧密结合,提高了社会治理能力与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有利于准确评估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https://www.xing528.com)

公共信用信息是由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部门依法依规归集的,其信息涵盖范围广、信息质量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各类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予以较为全面的展示,为用信主体提供一个全面、真实的信用记录,从而为信用交易的相对方根据当事人不同的信用状况而适时地选择是否与其进行信用交易,以及防范信用风险的具体措施。对信息主体进行更为准确的信用评估,对用信主体而言,有利于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避免信息主体同时从多个用信主体处获得利益,更加有效地采取防范风险措施;对信息主体而言,可凭借自己优良的信用评价在市场经济中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以及更好的交易条件。当良好的信用评价成为信息主体的一项无形财产时,信息主体就有维护自身良好信用评价的动力,以达到鼓励人们诚实守信的目的。

(三)有利于完善信用奖惩制度

信用奖惩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的重点。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下,信用逐渐成为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考虑因素。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与信息的共享,将失信主体蒙骗对方的“一对一”改变为一旦有失信记录即有可能面对全社会惩罚的“一对多”,形成广泛监督的社会共同治理格局,从而正向引导守信行为,使个人企业争当诚信模范。目前,公共信用信息已经能够成为守信激励的依据。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领域,通过对公共信用信息的信用评级、分类管理,并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依据信息主体的正面信用信息,对诚实守信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实行政策享受优先、办事“绿色通道”、减少监管频次、公示优良信息等激励措施,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能够获得更多机会,形成正向激励机制。与此同时,公共信用信息还是失信惩戒的重要依据。通过失信惩戒,使失信行为无处藏身,警示大众,促成形成不敢失信、自觉守信的良好氛围。一些部门和地方推行失信惩戒工作,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在政府部门和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推动其他相关部门和组织,依法依规对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从市场、行业、社会等多角度进行约束,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的综合联动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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