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梦寐以求的使命经过自己艰辛努力而顺利完成之后,其内心的喜悦与幸福显然是无法掩饰的。
此时,本书作者宋远升副教授正处于这个幸福的阶段。为此,我首先要特别祝贺宋远升副教授终于完成了其经过数年思索与研究并实现全面论述的“法律职业主体系列”丛书(《法官论》、《检察官论》、《警察论》、《律师论》、《法学教授论》)的写作。同时,我也很高兴能够第一时间分享作者的喜悦与幸福。
可以说,这不仅是宋远升副教授本人的喜悦与幸福,也是我们法律人的欣慰与愿望。因为基于宋远升副教授对于法律职业的敏锐视角,以及作为一个学者对我国法律秩序建构事业的深刻关注,其从2008年就开始收集相关资料并深入思考“法律职业主体系列丛书”的写作方法、形式及内容,值得我们全体法律人关注与分享。
我与本书作者宋远升副教授有华政之缘(宋远升现为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副主编),也因为其导师之缘(其导师谢佑平教授系我多年老友),更因为律师之缘(我与作者一样长期关注律师群体作为法律职业主体的研究),于是,我欣然为本书作序。
据了解,作者曾经在全国各大法学期刊发表论文90余篇,个人专著14本。其代表著作则包括:《刑事强制处分权的分配与制衡》、《法官论》、《警察论》、《检察官论》等。现在,在其著作中,又将加上《律师论》这样一部厚重而丰富的新作。
作为一直关注宋远升对法律职业主体研究与思考的热心人,我感到其对研究领域与研究方法的探索,尤其值得肯定与支持。通过宋远升副教授的研究,我得到了这样的发现:对于法律职业主体而言,特别是对于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而言,研究的论著虽不在少数。但绝大多数都很难通过一种整体的角度进行综合考察与深入了解乃至全面把握。于是,宋远升副教授在深思数年之后,终于决定从方法论上予以突破,以便我们从法律职业主体的角度对我国律师职业乃至法律事业的建构进行总体考量与顶层设计。
这其中最为耀眼的研究成果是从“人”的角度,论述法律人的制度、原则、规则以及其他概念性及规律性的法律原理,并根据综合法学或者多元论法学的方法,通过历史、政治、社会学、伦理学、心理、行为、权力等各个角度,力图探寻涵盖法律职业主体的外部宏观环境,进而深入了解法律职业世界内部的微观世界,即以苍鹰之眼及青蝇之目综合考量法律职业。
本书系宋远升副教授苦心钻研及用心打造的“法律职业主体系列丛书”第四部。律师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法律力量,虽然其并无体制内的官方职务、头衔乃至身份(譬如法官、检察官等国家强制性权力的配备),然而,其却掌握着一种柔韧却能使得国家权力得以在法治程序内正常运行而不至于越轨的力量。
众所周知,律师职业是一种现代国家专门设置的制度设计。国家并不是故意为政治权力树立一个对立面,而是为了政治权力更规范地运行,以完成政治治理的任务而已。因此,律师在国家政治层面上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社会而言亦是如此。律师以其社会性特质,从而成为社会中的法律代表。因此,律师职业联系国家与社会,是国家与社会的黏合剂及不可或缺的补强性因素。
对于律师这个法律秩序建构的重要人物而言,从任何单方面角度进行研究、刻画或者了解都是不全面的。因为如同真理是多方面的一样,任何事物都有多元的性质。律师也是如此,其涉及多种关系、多个群体。因此,必须从多种关系中对其进行限定及构建,这才是一种负责的研究方法,这也是本书作者主要运用多元论法学方法或者说综合法学研究方法的重要原因。(www.xing528.com)
有鉴于此,宋远升副教授主要从律师的历史,律师的职业技艺和伦理,律师的政治人、法律人、社会人等多重角色,律师权力与周围权力的互动,律师的权力与边界,以及律师权利的保障等各个角度,力图通过一种全面的视角,对律师予以深刻研究及论述。如此,才能凸显律师职业的全面图景。
在我看来,本书不仅能带给我们一种非常值得参考与借鉴的研究方法,更重要的是作者还给我们展现了一种将研究方法与写作风格有机融合的个性探索。毫无疑问,《律师论》一书延续了作者以往的写作风格,语言精练优雅,其中既有宏大视角的论述,也有微观视角的刻画,尽量使其作品语言优美可读,文风清新可触。可以说,就我在律师界供职多年的感受以及我对律师学研究著作一直关注的经历而言,我认为宋远升副教授的努力与追求是成功的。
如果一部书能够让你对法律书籍的阅读,不再是一项枯燥晦涩的过程,而是一种赏心悦目的享受。何乐而不为呢?本书正是这样一部既能阅读又能享受的新书。
是以为序。
刘桂明[1]
2014年8月31日于北京千鹤园
【注释】
[1]刘桂明,高级编辑,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辑,曾长期担任《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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