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 广泛意义上的国际机构 (含国际组织、国际组织的组成机构以及根据国际条约而建立的条约机构等以国家为主要参与成员的集团性组织) 的数目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对国际机构的蓬勃发展, 国际社会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是新功能主义者的观点, 认为这种新生的权威是超国家政府的雏形, 是世界共同体利益的代表。 即使有着各种各样的挫折和缺陷, 这种从国家到超国家的权威移转仍然被看做一种良性的发展方向。 与此相反的另一种现实主义观点则认为, 在国际机构的背后, 体现着仍然主导国际政治经济的美国经济的霸权权威。 与美国政府机构结盟, 并加强其权威的是跨国商业组织。 而国际机构的存在也是为了保护这些跨国商业组织的利益并为它们的利益进行辩护, 由此得出结论: 在国际机构看似温情脉脉的面纱后, 可能是美国权力的强大铁拳。[1]
关于这两种争论的焦点其实集中在国际机构的职责与作用方面。 首先无法回避的问题是, 国际机构是否具有足够的权威? 国际机构的权威通过何种方式体现出来? 即在国际机构各种各样的活动中, 哪些确实代表着国际组织的官员们独立行使的权威? 哪些代表着依附性权威, 这种依附来自国家间的某种谈判, 涉及国际机构行使的受限制的代表权? 事实上, 大多数国际机构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是为成员国代表们的定期或临时的特别会议做准备; 二是印刷、 出版国际机构官员或者外聘顾问完成的年度报告及特殊委员会报告; 三是收集有关的统计数据等。 这三项职能消耗掉了国际机构全部预算的绝大部分。
这里我们尤其要关注国际机构对数据或信息的收集, 原因很简单, 信息是国际机构作出决策的主要依据条件, 没有数据或信息, 一国政府和国际机构就无法运行。 就国际机构而言, 信息必须被转换或编辑为一种可以比较的格式, 即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标准化, 这主要是为了弥合不同国家在信息表现形式上的差异性, 并使有关信息具备所有人自由使用的基本特征。(www.xing528.com)
另一方面, 在认为国际机构就是国家政策的代理人, 贯彻或执行国家政府间谈判达成的条款, 与认为国际机构的官员们有决策的实际代表权之间,有着概念上的差别。[2]在国际实践中, 国际机构的代表权是有着不同的情形的。 有的国际机构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执行或者实施政府间谈判达成的条约上, 而有的则努力扩展 “独立” 权力, 彰显其决策与任何国家的影响都没有必然联系。 但事实上, 国际机构的很多决策都和成员国的态度有内在联系, 这里面固然有国际机构决策制度的影响[3], 但更多的是国际机构目前仍然被认为是主权国家让渡出部分权力所组成的特殊团体, 其权能来源是国家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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