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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与风险预防原则,多边环境协定的遵守与实施机制研究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遵守机制的基本特征和重要属性之一就是其预防性。风险预防的思想最早起源于国内环境法, 是针对环境损害后果的不可逆转性、 恢复原状的高成本性等特点而提出的。因此, 遵守机制的制度设计理念的基础都很关注如何预防不遵约案件的发生, 尽量减少其发生几率。遵守机制中要面对的风险主要是不遵约行为及其所带来的连锁后果。因此可以说, 风险预防原则是遵守机制的终极目标之一。

机制与风险预防原则,多边环境协定的遵守与实施机制研究

遵守机制的基本特征和重要属性之一就是其预防性。 风险预防的思想最早起源于国内环境法, 是针对环境损害后果的不可逆转性、 恢复原状的高成本性等特点而提出的。 该思想一经提出, 就得到了众多的支持, 因为它一改传统的解决环境问题的事后被动处理的窠臼, 为人们提供了新的解决环境问题的思路。 其实, 在国际环境法领域, 尤其是国际环境法的遵守和实施方面, 该原则也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以遵守机制为例, 我们知道, 传统的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 国家责任观念、 环境损害赔偿等方法, 都是立足于环境问题发生后的妥善、 公平解决, 这当然不失为一种解决途径。 但是, 多边环境协定规定的义务涉及全球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 从大气、 臭氧层海洋、淡水、 土地、 迁徙动物、 珍稀植物、 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等不一而足, 缔约国的履约条件又差别甚大, 出现不遵约现象的几率也大大升高。 同时, 国际社会也缺乏像国内那样的权威司法、 执法机构, 因此, 要等待不遵约案件发生后, 让国际组织和有关的国际条约机构进行一系列的调查、 分析、 评论等冗长程序, 无论从理论角度还是从实践角度都是不太可行的。 因此, 遵守机制的制度设计理念的基础都很关注如何预防不遵约案件的发生, 尽量减少其发生几率。

遵守机制中要面对的风险主要是不遵约行为及其所带来的连锁后果。 一旦不遵约行为发生, 必然会对行为国产生一系列影响, 如无法如期完成多边环境协定规定的定期淘汰某种物质的义务, 或者导致其在国际经济领域竞争地位的相应变化, 如: 该国因为不限制某种有害于环境的物质或原料的生产或使用, 获得了相对低廉的成本优势, 从而加强了本国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等。 另一方面, 不遵约行为也会对其他缔约国甚至非缔约国产生连锁影响。姑且不论缔约国之间存在彼此监督履约的权利 (很多多边环境协定的规定事实上赋予了缔约国这种权利), 缔约国也会因为这些不遵约行为的潜在破坏性 (如会导致众多缔约国追求的条约目标的实现变为不可能, 可能会使各国努力解决某个环境问题的努力化为乌有), 而采取一些制止措施, 或者效仿措施, 这些变化都是遵守机制需要考虑到并采取预先应对措施的。

遵约程序的主要步骤, 如国际遵约信息的报告、 验证、 审查和评估, 以及遵约委员会、 秘书处、 第三国、 政府间国际组织甚至非政府组织的职责都体现了预防和竭力避免不遵约行为出现的特点。 这一点在下文有关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的遵守机制、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以及 《京都议定书》 的遵守机制的具体内容中可以详细看到, 在此不作详述。

因此可以说, 风险预防原则是遵守机制的终极目标之一。

[1] 参见王同亿编译: 《英汉辞海》(下册), 国防工业出版社1990年版, 第5345页。

[2] 王曦编著: 《国际环境法》, 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第116页。(www.xing528.com)

[3] 《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养护与管理协定》 第6条第3款规定:“……依靠可得的最佳科学信息和技艺, 处理风险和不确定性; 考虑与鱼群生产力和规模相关的不确定性; 利用数据收集和研究、 规划、 评估对非目标鱼群、 有关的鱼群、 孤立的鱼群的养护的影响。”

[4] Executive Summary of Critiquing The EU Campaign to Replace Science with Precaution in International Trade,EU Regulation,Standardization and Precautionary Principle:The Art of Crafting a Three-dimensional Trade Strategy That Ignores Sound Science, Washington Legal Foundation,2003.

[5] James Cameron,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Core Meaning,Constitutional Framework and Procedures for Implementation,in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Conference Papers,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Studies,University of New South Wales,02,1993.

[6] Owen Mcintyre & Thomas Mosedale,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as a Norm of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9 J.ENVTL.L.221,1997.

[7] 参见王曦编著: 《国际环境法》(第二版), 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第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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