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信息资源配置效率和协同发展关系看,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引导下,我国信息资源配置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配置效率逐步提升,配置流程持续优化,协同工作稳步推进,为国家创新系统的建设与运行起到了良好的支撑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创新系统建设工作起步较晚,信息化基础较薄弱。因此,与其他创新型国家相比,我国整体信息资源配置能力和配置效率仍然偏低,在推进信息资源社会化配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的解决。
(1)信息资源跨系统和跨地区流动障碍的克服
信息资源的流动性好坏直接影响着配置主体的联动效益[6]。目前,我国信息资源在地区分布和系统分布上还处于不均衡状态。首先,在地区分布上,由于东部和中部地区经济发展实力、创新能力较强,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密集,因此积聚了大量丰富的信息资源,而西部地区由于创新能力较弱,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尽完善,创新机构数量有限,所以资源也相对匮乏,制约了西部地区的创新发展。其次,从系统配置上看,我国信息资源配置在很大程度上仍以短期利益为主,为了追求一时的经济效益而盲目扩大投入规模,导致资源的累积功能无法发挥,资源配置的可持续发展有待加强。最后,从创新主体间的信息资源分布结构来看,企业作为我国最重要的创新主体,拥有信息技术和人才资源,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则掌握了大量的科技文献信息资源,两者间存在较强的资源互补性。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资源流通渠道和传递机制,导致我国信息资源在不同系统和地区间难以快速畅通的流动。这种障碍如不加以有效克服,将拉大地区间的差距,同时使各类组织难以实现跨系统信息共享、知识交流和创新合作。
(2)信息资源社会化配置中政府引导作用的充分发挥(www.xing528.com)
我国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信息资源配置采取的是政府有效引导下的创新主体合作配置模式,因此,配置活动的协同运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有效引导和组织管理。但是,由于体制和机制上的原因,我国政府的政策导向和调控职能尚未发挥最大功效,还未有效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到配置活动中来。在鼓励产学研进行合作创新方面,由于资源分配的标准化、规范化、公平性和透明度不够,责权利界限模糊,导致产学研合作动力不足。此外,在配置管理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导致政府配置管理职能缺位,即在一些获利小,但公益性强的配置环节上没有对应的促动机制。相反,在一些获利高的资源配置环节上又存在多头管理的局面,从而使我国信息资源配置存在管理上的“盲区”,影响了社会化配置的推进。
(3)社会化信息资源配置保障机制的完善
面对国家创新系统发展战略的演变,我国信息资源配置模式也进行了相应调整,由传统的分系统独立配置逐渐转变为跨系统、跨部门的联合配置。但就合作程度而言,目前还停留在初步的“资源互补、供需均衡”阶段,只在部分行业领域内部实现了小范围的信息资源共享与合作配置(如能源化工产业等),真正面向国家创新发展的全局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体系还未建成,以至于制约了创新研发的启动和创新成果的转化。而且,在信息资源配置合作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协作机制和规范化的配置标准,导致创新主体间的利益关系难以协调,各方行为目标难以统一,合作关系维系困难,无法产生真正的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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