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全球延伸不仅改变着信息分布和组织形态,而且引发了知识创新组织形态的变革。除依赖于网络信息提供与交流服务外,知识创新主体越来越依赖于网络信息处理、融汇和嵌入服务,由此对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提出了多元结构的功能需求。这种需求关系如图5-6所示。
图5-6 知识创新需求导向下的信息保障平台建设
知识创新中的用户需求,决定了跨系统信息保障平台构架的实现。从需求、环境和平台建设条件上看,信息保障平台可按以下基本类型进行规划:
①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平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平台的建设在于,进行信息资源的跨系统整合,从而实现分布资源环境下的信息汇集,以利于用户的一站式信息获取和利用。
②信息内容处理平台。信息内容处理平台提供统一的内容处理工具,以实现计算机信息处理能力的共享。其中云计算平台是信息处理平台的一种基本形式,用户可以按需进入平台来处理所拥有的数据,共享内容处理服务。
③信息服务集成平台。如果说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平台进行了信息源汇集和信息的跨系统流动,信息服务集成平台则是各独立系统服务功能的整合和服务业务的协同。通过信息服务的跨系统调用,可以实现服务的互补。
④信息融汇平台。信息融汇平台是信息资源整合平台和服务集成平台的结合,即通过平台形式将相关系统的信息和服务融为一体,从而实现系统间的资源和服务互补。
⑤信息嵌入服务平台。嵌入式服务是将信息处理直接融入用户知识创新活动的一种创新方式,包括e-Science、e-Research、e-Learning等。嵌入平台的建设在于实现信息处理提供与用户知识活动的一体化。
⑥其他信息平台。其他方面的信息平台包括前述几种平台功能的结合、重组,以及信息平台的拓展,如组织内联网与信息服务网络的连接平台、信息交换平台等。
值得指出的是,在跨系统信息保障平台建设中,各种形式和功能的平台具有使用上的针对性。同时,由于系统的可分性和组合性,平台可以在一个系统内实现多系统的功能整合,也可以是相互独立系统的跨界结合。另外,在跨系统的平台构建中,任何系统可以同时加入多个平台,因此平台组织又具有灵活性。
平台所具有的功能结构和组织结构,决定了知识创新服务中的平台建设安排。这意味着,国家创新发展中的跨系统信息保障平台规划,应以国家创新发展目标和信息服务定位为基础,根据需要与可能性构建结构优化、功能合理的社会化平台保障体系。显然,这种体系突破了行政体制障碍、信息的分散分布以及信息技术的障碍,通过屏蔽系统之间的差异,可以有效实现知识创新信息保障的社会化。
目前在信息服务规划中,存在着两方面的战略问题,一是通过更多更好的硬件和软件来增强各系统的数据处理能力;二是强调建立更好的组织平台,通过资源与服务整合,为国家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信息保障。显然,这两方面的问题都很重要,特别是在现有基础上的平台建设,应是战略规划的重点。
在当前情况下,国家应由专门机构进行宏观规划,在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开发与服务的共享基础上,采用统一标准、充分利用、协调共建的总体原则,进行不同部门、行业之间跨系统信息保障平台建设,实现平台的互通互用。其中,规划内容包括所要开发的资源、资源库分布、信息服务组织、平台基础设施等。
在信息资源规划中,应完善信息资源整合机制,建立完备的信息资源保障与安全体系,通过有序地组织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组织的数字化、信息资源共享的社会化,以保证信息资源的增值利用。(www.xing528.com)
在平台信息服务上,应以“一站式”服务形式组织资源共享及信息传递处理与利用服务,实现个性化定制服务和互动式远程服务。
在平台信息技术发展上,应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进,跟踪网络技术的发展,打造一个技术先进的网络基础平台,致力于信息组织技术向知识处理技术的拓展。
在组织管理上,应从平台的战略目标入手,不断优化整个平台系统的组织管理,注重不同信息服务机构之间的协调,通过合理的投入产出机制,保证平台的运行和发展。
跨系统信息保障平台规划的基点是,高标准、高起点地推进为国家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息保障,使信息服务支撑向更深、更广、更高的集成方向发展。面向国家知识创新的跨系统信息保障平台的战略目标决定了规划的基本原则:
按政府主导原则,集中规划平台信息服务,从政策方面确定跨系统信息平台服务的改革方向和内容。在政策实施上,推动各主体的协同建设,确立政府主导国家信息保障平台的机制。新形势下的国家信息保障的运作无疑需要发生重大转变,即国家应基于创新需求,采取行政、法律和经济综合手段发挥政府在平台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以便形成从全国到地方、从公共到行业的社会化网络平台系统[3]。
按整体化原则,构建跨系统协同信息保障平台体系与服务体系。跨系统信息保障平台的建设必须打破部门的限制,实现跨系统的资源共建共享和联合,以网络技术平台的使用和专门性信息资源与服务网络融合为基础,构建支持国家知识创新的服务平台,解决各系统的互联和协调服务问题。这就要求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分步实施。从全方位考虑、从长远利益出发,理顺关系、合理布局,既防止重复建设,同时兼顾突出重点,以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平台建设中,应分阶段组织实施,边建设、边完善,边发展、边提高。
按利益均衡原则,实现跨系统信息保障平台建设与服务权益保护。面向国家知识创新的跨系统信息保障平台的构建,必然涉及国家安全、公众利益,以及服务机构、资源、组织者、用户和网络信息服务商、开发商的权益。保证信息安全、防治信息污染,是构建整合与集成服务的关键,它要求以法规约束、行政管理和社会化监督作保证,以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及条件,最终在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的前提下,实现平台的分散使用与授权共享。
按有利于技术发展原则,建立完善的跨系统信息保障平台与服务实施的标准体系。基于网络的跨系统信息保障平台及服务取决于信息技术的应用,其基本要求,一是技术的应用与网络发展同步,对于关键技术可适度超前开发,兼顾技术的适用性和前瞻性;二是实施统一的技术标准,因此,在技术战略构建上,要求采用通用的标准化技术,实现整合和服务技术的优选,同时力求实施动态标准,对新技术的应用留有空间;三是以现有网络、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为基础,打破行业、部门、单位之间的界限,加强网络资源、数据资源整合,实现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按面向用户的原则,进行宏观战略规划和微观业务管理。跨系统信息保障平台中的资源整合要适应用户个性化需求与深层次服务要求,要立足应用、务求实效。这就要求坚持面向用户的组织原则和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原则。具体来说,将通用平台和面向用户的平台接口解决好,使整合的资源能够通过具体的信息服务机构进行面向用户的重组,即形成以用户为导向的资源整合与集成服务机制,真正实现为用户提供“一站式”信息服务的目标。
在跨系统信息保障平台战略规划中,拟注重以下目标的实现:
①面向国家创新的发展目标。在国家创新发展中,跨系统信息保障平台不仅具有为知识创新和经济发展提供基本的信息支持作用,而且对促进国家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在各领域实现全面创新和协同创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跨系统信息保障平台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服务于国家创新系统建设与运行。因此,其发展规划应纳入国家总体创新发展战略轨道,始终与国家创新进程保持一致,围绕国家创新主体的信息需求进行跨系统的资源组织与服务,致力于提高国家信息化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国家创新系统的高速运行,进而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②跨系统优化组织目标。社会化信息保障平台是跨部门、系统的平台,通过信息资源、技术与服务的系统集成,实现不同资源系统的相互融合。因此,平台建设推进了适应开放式创新要求的跨系统资源优化组织的需要,为产学研联合创新提供了共享环境和协作空间。因此,跨系统信息保障平台应面向创新主体信息需求结构,通过系统互操作整合分布环境中的信息资源与服务,推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开展,以此为基础实现信息资源的协同开发与利用。
③多元投入与产出目标。跨系统信息保障平台建设面向国家创新的信息强调创新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密切合作。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除了依赖政府的公共资源与R&D经费投入,还需要创新主体的配合和协调。因此,政府应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建立产、学、研一体的社会化信息平台多元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源加大对创新信息服务的投入,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主体投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协同建设新局面。在拓展资源投入的同时,还应提高协同配置产出,即通过信息平台中的信息资源有效利用提高创新效益。
④平台的协同运行目标。跨系统信息保障平台集成了各种信息资源、系统和服务,用以支持国家创新目标的实现,在服务中需要相应的机构进行平台运行和维护。面对创新主体多元化的信息需求,应努力实现分布式资源系统基于平台的互联互通,建立一个覆盖全国的多层次、社会化网络资源保障体系。在体系建设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规划作用,进行国家层面、地区层面、行业层面和组织层面的平台协同运行,以发挥整体优势,共同推进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信息服务发展,从而提高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和保障作用。
⑤技术融合中的互用目标。跨系统信息保障平台建设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撑,在技术实现过程中,如何实现服务技术与信息处理技术的融合和集成化应用,是信息平台建设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因此,在技术融合过程中,应致力于技术标准规范的统一,采用国际通用的、可扩展的信息技术标准,实现平台技术的优化组合与技术平台的无缝对接,使协同技术渗透到各业务环节,进而推动资源的融合与面向创新主体间的协调服务的开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