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下面这则案例,我们不仅要问法律的天平是向正义一方倾斜,还是向权力一方倾斜呢?
广东省三水市金海湾桑拿娱乐中心老板陈伟明出巨资雇凶杀人,该市法院判决结果是,陈伟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早在该市公安局审讯他时,这个大老板就口出狂言,说他正在与台商洽淡总投资达3个多亿的项目,“如果事情黄了,公安局能担得起责任吗?”他还通过聘请的律师发话:“只要能帮我摆平这件事,100元一张的人民币从三水市公安局一直铺到公安部都可以!”
如此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为什么只得到如此轻的判决呢?以至轻到法律的天平倾斜得不能再倾斜了。原因主要是三水市个别领导用手中的权力干预法律的公平公正。在审讯陈伟明期间,这个领导给三水市法院打来电话说:陈伟明对当地经济有贡献;另外,陈伟明正在与台商洽谈合资,应让陈保持自由,好继续与台商谈判,所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希望能轻判就轻判。这个领导一方面好像是为当地的经济发展考虑,所以要保护这样的能人,另一方面又表示出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于是乎便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等话。所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云云,只不过是一块遮羞布罢了。
可恶的是,三水市法院,在权力的干预下,正义公平的天平便有了上述的倾斜。当然,陈伟明信奉的“有钱能使鬼推磨”的信条也发挥了作用。他的钱虽然未能铺到公安部,却铺到了三水市检察院和法院,该市检察院的主诉官左家祥和市法院刑事庭副庭长吕德盛,就分别收受了陈伟明10万元贿赂。(www.xing528.com)
因受贿而枉法的左家祥和吕德盛,固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拿法律当儿戏,以权压法的三水市个别领导则负有更大的责任。恐怕因为有了他的“关照”,左家祥和吕德盛才会更放心大胆地去贪赃枉法。依法治国是我们基本的国策,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载明的。所有地方的领导干部不仅应该学法懂法,还应该带头遵法守法,还应该积极支持司法机关秉公执法,而不应该带头摧毁法律这条维护社会正常运转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后的公正防线。法律这条最后的防线,如同一座堤坝,一旦撕开了一道裂口,邪恶就会泛滥,这个社会也就很可怕了。
设想一下,如果三水市个别领导不打招呼,而是监督法院的执法。陈伟明能这样猖狂吗?法院能作这种不顾事实的判决吗?领导手中的权杖应该护卫法律,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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