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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营养卫生与安全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从食品生产加工及流通的各个环节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必须制定实施行之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必须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并且其产品在国内销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营养卫生与安全

1)概述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其英文名称用Qua1ity Safety的缩写“QS”来表示,又称为“QS认证”,其标志如图9-5所示。

图9-5 食品质量安全的标志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和一项行政许可制度,在根本上保证了食品的质量安全。200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加工食品”等相关规定,标志着我国开始正式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目前,我国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2)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意义

(1)提高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近年来,食品中毒事件屡屡发生,极大地影响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大消费者及政府的关注。为从食品生产加工及流通的各个环节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必须制定实施行之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2)保证食品生产加工基本条件,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

我国的食品企业在规模、加工设备、环境条件、技术力量、质量意识上差别较大,总体技术水平距离国际先进水平还有一定差距,难以全面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为保证消费者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食品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并从根本上提高食品企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法律意识水平。

(3)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经济运行环境

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现象层出不穷,屡屡给广大消费者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影响,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必须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采取审查生产条件、强制检验、加贴标识等措施,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实施有效监督管理,达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目的。(www.xing528.com)

3)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内容

(1)许可证制度

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许可证制度。对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其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

(2)强制检验制度

对食品企业生产的出厂产品实施强制检验,有效把控食品出厂安全质量关。未经检验的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

(3)市场准入制度

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食品加贴市场准入标志,即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这种向社会作出的“质量安全”承诺,便于广大消费者识别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也有利于促进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并且其产品在国内销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适用产品为按照时间表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且在国内生产和销售的食品。进口食品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4)食品生产许可证及QS标志管理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编号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食品生产许可证一般有效期为3~5年,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

QS认证的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该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都有具体的制作要求,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标志管理规定如下: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出厂必须加印或加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没有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应当加印或加贴在食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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