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营养卫生与安全:全面落实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营养卫生与安全:全面落实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填写“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④其他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情况。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

营养卫生与安全:全面落实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1)一般报告制度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物中毒事件,或接到疑似食物中毒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发生的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有关内容。

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填写“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③每起食物中毒都应在接到报告后一个月内填报“食物中毒调查报告表”,分别上报上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指定机构。一个月内未调查终结者要继续进行补报。

2)紧急报告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①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②中毒人数超过100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③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④其他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

3)报告时限和程序(www.xing528.com)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

①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工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③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4)食物中毒报告的管理

①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跨辖区的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应当通知有关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向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季度末,汇总和分析本地区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③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汇总分析本地区全年度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情况,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上报卫生部及其指定的机构。

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情况。

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