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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行政法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故警察行政法没有统一的适用范围,其适用范围以构成警察行政法的每一部具体法律规定为准。又因警察行政法是规定警察机关职责权限及与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与规定私权利私义务的“私法”不同,警察行政法属“公法”范畴。警察行政法规定警察机关承担的职责和享有的权限,确定警察机关行使职权的原则和条件,警察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有违法事由时,为受害人提供救济办法。

警察行政法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所谓警察行政法,是指调整警察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有以下几点含义:

第一,警察行政关系是警察行政法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是警察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影响和决定着警察行政法的内容和效力范围。所谓警察行政关系,是指警察机关的组织管理关系和在警察行政中警察机关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前者为警察行政内部关系,后者为警察行政外部关系。警察行政内部关系是指警察机关内部基于警察行政发生的关系,其中既有纵向管理关系又有横向协作关系。纵向关系是行政科层制体系的形象表达,体现的是主体之间的隶属关系,原则是下级服从上级。横向关系是指各平级的警察机关之间在警察行政中的协作关系,类似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协商互利关系;警察行政外部关系是指警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及公民、在华外国人之间基于警察行政发生的关系。对这种外部关系,可按照引起其发生的不同原因,分为治安管理关系、刑事侦查关系和争讼索赔关系三大类。其中,在前两类关系上,警察机关处于优越地位,相对方处于从属地位,是一种命令服从关系。不过在特定情况下,警察机关的行为明显违法的,相对方有一定的抵抗权(在警察内部关系上也有此类情形存在);[41]在争讼索赔关系上,警察机关与相对方法律地位平等,甚至比相对方受到更多的法律限制。警察行政外部关系是警察行政关系的主要部分,也是警察权与公民权发生碰撞引起纷争的敏感地带,警察行政法的调整主要针对警察行政外部关系。

第二,警察行政法在表现形式上由一系列效力来源不同的各种法律规范构成,不存在一部集基本规范于一体的法典,这一总称中的各种法律规范散见于我国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中。故警察行政法没有统一的适用范围,其适用范围以构成警察行政法的每一部具体法律规定为准。如按照我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其部分内容适用于全体人民警察,部分内容仅适用于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而我国《国家安全法》则一般不适用于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又因警察行政法涉及的范围广泛,内容复杂,难以制定统一的行政法典,所以警察行政法中的一部法律往往实体法程序法合为一体,如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www.xing528.com)

第三,警察行政法属国内公法。警察行政法是有关警察机关的组织体系、体制结构、职责权限、义务纪律和法律责任及其与社会成员关系的法律,法律效力及于国家领域范围内,故警察行政法不属国际法而属国内法。又因警察行政法是规定警察机关职责权限及与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与规定私权利私义务的“私法”不同,警察行政法属“公法”范畴。在警察行政法的规范类型上,警察行政法多属强行法规范,与任意法规范居多的私法正好相反。

第四,警察行政法是关于警察权的法律。警察行政法规定警察机关承担的职责和享有的权限,确定警察机关行使职权的原则和条件,警察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有违法事由时,为受害人提供救济办法。换句话说,警察行政法就是保障和管控警察机关行使警察权的法律,既要保证警察机关及时、正确和有效的行使警察权,又要保证公民不受警察机关越权、滥权和渎职的侵害,一旦发生越权、滥权和渎职等违法情形,保证受害人有权利救济的手段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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