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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行政法:定义和实施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警察行政权的称谓和范围有所澄清后,再来说明其概念就更容易理解。所谓警察行政权,是指警察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和保护生命、自由、财产及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所依法享有的职责权限的总称。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本教材的警察行政权与这两个语词通用,词义一致。警察权是贯穿于警察行政中的职权,与警察行政实际是一体两面,密不可分。警察权是法律赋予警察机关的职权。警察权的性质之争在公法学界由来已久。

警察行政法:定义和实施

警察行政权的称谓和范围有所澄清后,再来说明其概念就更容易理解。所谓警察行政权,是指警察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和保护生命、自由、财产及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所依法享有的职责权限的总称。简单地说,警察机关基于警察行政依法享有的职权即为警察行政权。对这一概念,也可称作警察职权或简称为警察权。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本教材的警察行政权与这两个语词通用,词义一致。

(1)警察权是有关警察机关的职权。警察机关的活动内容复杂庞大,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总是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因此有关警察机关的警察权是一系列警察职权的集合体,警察权就像一个大型武库,里面摆放着各种形式的武器,有传统的也有现代的,警察机关以自己的需要可以在职权武库中挑选到最好的装备。警察权是贯穿于警察行政中的职权,与警察行政实际是一体两面,密不可分。为适应警察行政的需求,在警察权的概念中,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等概念既是具体的又是抽象的,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正是这类语词的模糊性,给警察权增加了弹性,随着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警察权为自己的扩张和瘦身都留下了余地。

(2)警察权是法律赋予警察机关的职权。在世界各国,警察机关都是该国维护社会秩序的中坚力量,其力量的来源就在于警察权。警察权是有关警察机关的职权,并不等于说警察机关可以自行创设警察权,警察权这座现代武库是由法律构筑的,其规模、形式及改扩建事宜都以法律规定为准,警察机关和警察只不过是这座武库的使用人。警察机关依法取得警察权是其正确行使警察权的前提和基础,本教材在相关章节,就警察权的设定、取得、委托及行使等将有详细的分析介绍。

(3)警察权的特点在公法学界有广泛的论述,分别有国家性、法定性、权威性、强制性、公益性、不可处分性等一系列归纳。[38]所谓特点是指一事物与同类事物相比较的特性,以此为准分析警察权的特点,可以说,其他国家机关的职权也具国家性、法定性、权威性等特点,不应将共性的东西视为特性。实际上,警察权的特点就两点:一是警察权中既包括行政职权,也包括刑事职权,这是其他一切行政权所不具备的,这一点我们称为综合性;二是警察权可以限制人身自由和使用武力,这也是警察权之外的其他行政权所不具备的,我们将其称作特殊的强制性。这里的特殊,意指行政权均有强制性,唯警察权在强制性上还有独特性。(www.xing528.com)

(4)警察权的性质之争在公法学界由来已久。性质本来是指某事物的本质属性,所谓警察权的性质之争,是将警察权置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实质划分的基础上,讨论警察权只有行政性质还是行政性质与司法性质兼具?凡主张前者的,称之为“单一性说”;主张后者的,称之为“双重性说”。近年来,“单一性说”逐步体现出要求削减警察刑事职权的倾向,[39]“双重性说”侧重警察机关拥有刑事职权的客观性、正当性。也有学者认为警察权性质之争没有实际意义,不可能达到约束、规范警察权的目的,应当另辟蹊径控制警察权。[40]

我们定义的警察权,与警察权性质之争无关,但在概念的内容上,与性质之争的观念有一定交叉,须作些解释。我们所说的警察权概念与“双重性说”不同,依据“形式上的行政”观念,警察权只是一种行政权,法律职权不是双面神,不具有司法性;我们的警察权概念与“单一性说”也不同,其中包括警察刑事职权,更无意从警察行政权中剔除警察刑事权。我们界定的警察权概念是描述性的,是现行法律规定的警察机关所有职权的总称,与警察权性质之争的最大不同,是概念中不含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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