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权力、职权与宪法的关系研究

权力、职权与宪法的关系研究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将职权、权限与权力等同,在我国《宪法》中未见任何依据,故称某国家机关拥有某种国家权力与《宪法》规定不合;最后,从学理上说,警察机关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警察机关享有的职权与自然人享有的权利均源于法律受制于法律,任何人不能超然于法律之外拥有权力。

权力、职权与宪法的关系研究

在上述广义、中义、狭义三说中,均认为警察权是一种国家权力。有学者将警察权力与警察职权比较,“这是两个有着密切关联但又不完全等同的概念。警察权是一种抽象的国家权力,在现实生活中,为保证警察权依法、有效、正确地得以行使,就必须通过法律明文规定,将警察权具体化并分散配置于不同层级、不同种类、不同地域的警察机关,这种被依法配置到具体警察机关的权力即为警察职权。因此,警察职权是警察权的具体配置和转化形式,两者之间是具体与抽象的关系。”这一分析指出了权力与职权的一定区别,但因其结论将两者归结为具体与抽象的关系,所以“警察权力是实现警察职能,履行警察职责的重要保证。”[34]这种观点仍将权力和职权相互混用。类似的观点还有,“警察权是警察机关依法进行警务活动的权力,它涉及的权力内容多,可以认为是各种警察职权的集合体;警察职权则是具体警察机关所拥有的权力,它与警察机关的法律层级地位、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是警察机关实施警务活动的资格和权能,也是警察权的具体配置和转化形式”。[35]

大部分学者认为:“警察权限,是指由国家法律赋予警察机关履行职责,进行警务活动时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的范围。简而言之,警察权限就是警察权力的范围。有时对警察权限和警察权力二者不加区分,可互相替代使用。”[36]这种将权限与权力等同,职权与权力不加区分的做法,是公法学界比较普遍的现象。

我们不采上述观点,本教材所言警察权仅指职责和权限,是警察职权的简称。(www.xing528.com)

为什么要将权力与职权区别开?理由如下:首先,现代社会,一切国家权力皆受国家宪法和法律约束,国家权力经过法律整合分类到具体的国家机关就是其职权,所以对国家机关来说,在法律规定下只有法律职权,没有国家权力;其次,从立法例上看,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关依《宪法》规定仅享有职权、权限。[37]职权、权限与权力具有同一性,均由法律设定或认可并受法律约束。将职权、权限与权力等同,在我国《宪法》中未见任何依据,故称某国家机关拥有某种国家权力与《宪法》规定不合;最后,从学理上说,警察机关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警察机关享有的职权与自然人享有的权利均源于法律受制于法律,任何人不能超然于法律之外拥有权力。

将警察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研究,应该更适合政治学、行政学及社会学的研究视角。作为行政法学和警察法学,尽管与这些学科有交叉,但毕竟分属不同的学科领域,应当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不脱离法律实践的基础上,给警察行政权作出一个符合实际的概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