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预算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批。”
(1)行政单位预算的执行。
①分解年度预算,落实管理责任。行政单位要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及时将收支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到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同时提出预算执行计划和管理的目标、要求以及责任,确保完成单位预算。
②加强执行管理,注重使用效益。行政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不得随意突破。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也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重视预算执行分析,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预算执行率。要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积极开展财务分析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避免和防止损失浪费现象的发生。
③及时检查分析,保证预算完成。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分析、考核制度,主要包括:各项收支预算的执行进度是否与事业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情况相协调,是否按计划执行;各项费用、支出是否按预算和规定标准执行,有无铺张浪费和滥支乱用现象;各项收入的组织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无应收不收或多收、乱收和错收的现象;各项应缴款项是否及时足额上缴等。在检查、分析、考核的基础上,及时总结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改进存在的问题,保证年度预算顺利完成。(www.xing528.com)
(2)行政单位预算的调整。
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行政单位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复后,一般不予调整。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后,进行预算调整。预算调整的主要事项有单位预算的追加或者追减和单位内部预算调整等。
①预算的追加或追减。行政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等有较大变动,或出现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如国家统一提高职工的工资标准,经批准增加、撤销或合并机构等,预算无法执行或对单位收支预算影响较大时,行政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年度预算追加或追减的申请。
②单位内部预算的调整。主要包括行政单位细化年初预算和动用机动经费。年初列单位本级代编,执行中需细化的项目支出预算,行政单位应按照调整预算程序办理。行政单位动用单位(系统)机动经费时,也要提出机动经费使用方案,报财政部门备案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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