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七条规定:“按照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1)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2)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3)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有下级预算单位的,为主管预算单位。”
与原《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相比,《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增加了一级预算单位的概念,并修改了基层预算单位的定义,使各级次预算的规定更加完整、清晰;把“报领经费”修改为“申报预算”等,说法更准确、规范。
关于预算级次的划分,简而言之,就是向财政部门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既是一级预算单位,又是主管预算单位;不直接向财政部门申报预算,但又有下级预算单位的为二级预算单位;没有下级预算单位,又不直接向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为基层预算单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主管预算单位与一级预算单位不是等同的,主管预算单位一定是一级预算单位,但是一级预算单位不一定就是主管预算单位。例如,某中央部门直接向财政部申报预算,应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如果该部门有下一级预算单位,则同时是主管预算单位;如果没有下一级预算单位,就不能称为主管预算单位。从实际情况来看,部(委)或省厅(局)一级的行政单位,一般既是一级预算单位,又是主管预算单位。(www.xing528.com)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八条规定:“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预算,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条规定体现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行政单位预算管理要求。首先,行政单位要正确划分各预算管理级次的职责,明确上下级之间预算关系,防止因权限、责任不清造成预算管理工作混乱,避免越级申报预算。第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各级预算单位的积极性,严格按照已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第三,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规定向上级预算单位或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以利于上级预算管理部门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保证预算执行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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