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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放:提升中国商业竞争力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业银行开放水平是用以衡量一国银行业开放程度的定量化指标,是研究所有银行业开放问题的基础性问题。依据商业银行开放水平概念的界定,从官方承诺规则和实际情况两方面对银行业开放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如下:一是东道国银行业市场准入和经营开放情况。二是外资银行进入的现实银行业开放情况。因而,对商业存在模式下银行业对内开放水平的测量,本著选取了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资产总和占境内银行业总资产的比例作为衡量指标。

银行开放:提升中国商业竞争力

商业银行开放水平是用以衡量一国银行业开放程度的定量化指标,是研究所有银行业开放问题的基础性问题。依据商业银行开放水平概念的界定,从官方承诺规则和实际情况两方面对银行业开放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如下:一是东道国银行业市场准入和经营开放情况。主要考虑一国或地区银行业服务贸易开放程度,涉及市场准入、资本要求、进入形式限制以及相关行政法律限制等,用官方承诺水平来衡量,衡量的主体是对外资银行进入在存贷款方面的限制,从跨境交易、境外消费、商业存在三种模式来探讨。二是外资银行进入的现实银行业开放情况。由于跨境交易和境外消费模式在实际金融服务贸易中难分难解,本著选取金融服务和银行类业务的进口占比来衡量;对于商业存在模式,主要考虑外资银行业务经营情况,选取外资银行在东道国的机构数、资产规模等具体指标评价外资银行进入的现实银行业开放水平。三是中资银行走出去的现实银行业开放的情况。本著选取金融服务和银行类业务的出口占比来衡量跨境交易模式下的开放状况,对于商业存在模式,主要考虑本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程度,即东道国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银行类营业性分支机构数量、资产总额等相关指标。商业银行开放程度的衡量是一个多层次、多指标、系统性决策问题,适合采用多层次分析法。因此,最终指标体系由五级指标组成:一级指标(即最终指标)为商业银行开放水平;二级指标由银行业官方承诺水平和银行业现实开放水平两个指标构成;三级指标分别是银行业对内开放和银行业对外开放指标;四级指标由跨境交易、境外消费和商业存在三种模式构成;五级指标下对于官方承诺水平主要从存款和贷款的承诺水平方面来探讨,对于银行业现实开放水平主要通过银行类业务的进出口情况,外资银行在境内金融机构的数量、资产规模占比,以及中资银行境外资产规模占比来衡量。

(一)银行业开放官方承诺水平的测度说明

官方承诺对外开放包括市场准入开放和经营开放,对于开放水平的测度借鉴Valckx的研究,将银行开放实现途径和方式不同的限制措施情况划分为0、0.10、0.25、0.50、0.75和1.0六个等级,若某一项目的限制不止一个时,可取其平均值(表3.1)。Matto在研究WTO各成员国提交的具体承诺表时采用了简化的方法,对三种贸易方式的权重设置见表3.2。Matto着重探讨了商业存在这种贸易方式的承诺水平,对于跨境交易和境外消费这两种方式unbond赋值为0,none赋值为1,对银行的具体业务Matto从存款和贷款角度进行测度。本著继续采用上述赋值和权重来测度本国银行业的开放水平,对于承诺的银行业开放水平选取最严厉的措施给予赋值。存款和贷款权重的设定如下:存款权重=银行业存款额/(银行业存款额+银行业贷款额),贷款权重=银行业贷款额/(银行业存款额+银行业贷款额)。

由此,官方承诺水平银行业开放的指标可以具体表述为:

其中,代表官方承诺水平下的对外开放,代表官方承诺水平下的对内开放;ε和φ分别为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的权重,ε+φ=1;i代表存款,j代表贷款;κ表示存款的权重,λ表示贷款的权重,κ+λ=1;ωi表示在衡量存款的官方承诺水平时,第i种贸易模式的权重;ri为存款官方承诺开放程度的赋值;wj表示在衡量贷款的官方承诺水平时,第j种贸易模式的权重,rj为贷款官方承诺开放程度的赋值。

表3.1 银行业对外开放业务中不同限制措施的具体赋值

续表

表3.2 银行服务市场准入标准下不同贸易方式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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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资银行进入东道国的银行业现实开放水平的测度方法

由于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这两种模式在实际交易中所占的份额很小[1],本著对银行业现实的开放水平主要通过跨境交易和商业存在两个服务贸易模式来度量。中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从1997年开始对保险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贸易进行了统计,其他金融服务统计的是金融中介服务费用和与有价证券交易有关的佣金。由于中国证券业开放有限,本著以其他金融服务的统计数据来近似测度中国银行业跨境交易模式下银行服务的情况。众所周知,国际收支平衡表是根据复式记账原则编制的,从国外获得的商品与劳务、国内私人的国外资产的增加或国外负债的减少计入借方,在此用以测度跨境交易模式下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向外国提供的商品与劳务、国内私人的国外资产的减少或国外负债的增加计入贷方,用以测度跨境交易模式下中国银行业的对内开放。[2]

商业存在模式下通常衡量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指标有两个,第一个是外资银行数目份额,第二个是外资银行资产份额。Claessens等认为当国内银行对外资银行进入的反应非常迅速时,采用数量比例方法得到的结果显著性较强;而当国内银行对外资银行进入的反应较慢,也就是说当外资银行获得一定市场份额后才开始对国内银行的定价、利润等产生影响时,应采用资产比例方法,很明显,中国属于后一种情况。叶欣和黄宪、熊福平等分析外资银行对中国银行业效率影响的结果为:外资银行营业机构占中国国内银行机构数的比例这一变量对各被解释变量都不存在明显的影响关系。从实际数据来看,外资银行营业机构数一直处于上升状态,从1996年的142家增至2015年的1 044家。然而,由于中国银行业运行的分支行模式,外资银行营业机构数在中国银行业营业机构数中的占比一直非常低,1996年该比例为0.07%,2015年该比例为1.1%。[3]而且该比例的上升可能主要是由于国内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带来的机构设置紧缩所致。综上理由,本著采用外资银行占东道国国内银行资产的比重来度量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程度。

大多数文献将银行业的对外开放水平等同于银行业开放。然而,如果一个国家的国内银行发展水平较高、竞争力较强,该国的银行业开放很有可能表现为国内银行积极向海外扩张,而不是外资银行向国内渗透,若仅观察对外开放水平,将导致对该国银行业开放水平的评价过低。如果能够有效测算东道国境内注册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经营状况,就能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该国银行业的开放程度。因而,对商业存在模式下银行业对内开放水平的测量,本著选取了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资产总和占境内银行业总资产的比例作为衡量指标。由于这一指标衡量的是一国银行业对境内注册银行的“准出”程度,因此简称为银行业对内开放水平。

对中国银行业现实的对内开放水平的计量仍然延续之前的做法,以跨境交易模式和商业存在模式来测度。采用银行服务的出口以及银行类相关信贷的出口等来测度跨境交易模式下的银行业对内开放,采用中资银行海外资产来测度商业存在模式下的银行业对内开放。采用资产比例而非营业机构比例的理由与上面相同。

由此,测度银行业现实的开放水平的指标可以具体表述为:

其中代表现实角度下银行业对外开放,代表现实角度下银行业对内开放;wα表示在衡量银行业现实的对外开放水平时,第α种贸易模式的权重,rα为该模式下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测度值;wβ表示在衡量银行业现实的对内开放水平时,第β种贸易模式的权重,rβ为该模式下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测度值。

银行业开放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结构如图3.1。

图3.1 银行业开放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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