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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放冲击与水平解析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部分文献仅考虑银行业对外开放,但单一地采用该项指标衡量银行业开放水平是不够全面的。已有数据表明,商业银行开放的官方承诺开放水平的主要限制为东道国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和经营开放的限制,对本国银行到境外提供服务的限制比较少。与基于规则的官方承诺开放水平相比,现实银行业开放水平能更好地表现商业银行开放的真实情况。

银行开放冲击与水平解析

金融开放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与保险业的开放,银行、证券与保险三大金融行业的开放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实际上就是三大行业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开放。三大金融行业的开放最终体现为外资金融机构在本国或地区的金融市场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以及允许本国或地区的金融服务主体在境外金融市场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是金融开放的载体,金融开放的内容可以通过金融服务来实现,而且可以通过四种金融服务模式将这些开放内容体现出来。

金融服务贸易概念最早是在1986年开始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提出的,并在1993年年底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中做了具体解释。从GATS对金融服务贸易的相关定义和提供方式来看,金融服务贸易可分为跨境支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种模式:(1)跨境交易,是指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在本国向境外的非居民消费者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这种方式是典型的“跨国界贸易型服务”。它的特点是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分处不同国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就服务内容本身而言已跨越了国境。这类服务贸易是基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化的普及而实现的跨越国界的远程交易。(2)境外消费,指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在本国向当地的非居民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它的特点是服务消费者到任何其他成员国境内接受服务。例如一国金融机构对到本国境内旅行的外国消费者提供服务。(3)商业存在,是GATS中最重要的一种服务提供方式,指一国的金融机构到其他国家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为所在国和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这种贸易模式可避免跨境交易的限制,迎合了东道国消费者的“本土偏好”,还便于外国金融机构与当地建立长期的业务关系。(4)自然人流动,指金融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形式到境外为当地消费者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它的特点是服务提供者在境外向在该成员国境内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根据2005年国际贸易统计报告显示,WTO估测的全球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构成如下:跨境交易占35%;境外消费占10%~15%;商业存在占50%;自然人流动仅占1%~2%。以上四种金融服务贸易提供模式中,自然人流动这种模式在实际的交易中所占的份额最小。因此,金融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主要是跨境交易、境外消费和商业存在这三种模式。

商业银行开放过程中,不仅外国或地区的商业银行为本国居民提供银行服务,而且本国或地区的商业银行走向国际金融市场,为国外的居民提供银行服务。因而商业银行开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东道国国内银行业对外开放,即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在东道国设立营业性银行类金融机构,并开展相关业务;二是东道国本国商业银行的国际化发展,即本国商业银行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提供各种银行服务。大部分文献仅考虑银行业对外开放,但单一地采用该项指标衡量银行业开放水平是不够全面的。假设东道国的境内注册银行发展较为成熟、竞争力较强,导致外资银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在这种情况下,东道国的银行业开放很有可能表现为国内银行积极向海外扩张,而不是外资银行向国内渗透,若仅观察对外开放水平,将导致对该国银行业开放水平的评价过低。

总体来说,理论界在金融开放测度上有两种思路:基于官方承诺规则的测度和基于实际情况的测度。官方承诺规则的测度是通过考察一国约束金融开放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来衡量金融开放的程度,反映的是当前一国政府对金融开放的意愿和政策性指引。实际测度则是通过考察金融开放过程中参与主体的行为对市场造成的综合影响,以在某种程度上真实反映金融开放的深度和规模(贝克特等,2005)。依此推理,银行业开放水平也分为官方承诺开放水平和现实银行业开放水平。已有数据表明,商业银行开放的官方承诺开放水平的主要限制为东道国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和经营开放的限制,对本国银行到境外提供服务的限制比较少。例如,英国日本及中国均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只有美国1953年的法律做出了关于银行走出去的限制。中国银监会对中资银行走出去的态度为审慎支持、有的放矢、防范风险和持续监管。1953年,美国通过了《联邦储备法》,正式允许自有资金在100万美元以上的美国银行,经联邦储备局批准后可以在国外设立分行并从事跨国银行业务。因而,在官方承诺开放指标的度量上主要考虑中资银行走出去的限制,将中资银行走出去的银行业开放水平统一定为1。银行的具体业务主要包括接收公众存款(deposits)、所有类型的贷款(lending)(包括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代理和融资)、金融租赁等。由于中国银行业的主要业务仍然是传统的存款和贷款业务,而其他业务的开展才刚刚起步,所占市场份额也很小,因此本著将主要探讨银行业的存款和贷款业务。(www.xing528.com)

现实银行业开放水平衡量的是商业银行开放的实际实现程度,是在官方承诺开放的政策法规下商业银行参与主体的实际表现。现实银行开放水平测度方法有:测度一国在金融开放过程中本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与世界的一体化程度,可通过储蓄率投资率的关联度、国内外利率差异、股市收益率关联度等进行测量;一国跨境金融交易的总量规模,可通过各种跨国资本流动的规模与经济总量的占比来加以衡量。与基于规则的官方承诺开放水平相比,现实银行业开放水平能更好地表现商业银行开放的真实情况。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开放就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商业银行服务国际化、外国(或地区)商业银行服务本土化。从静态来看,商业银行开放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允许境外金融机构采取跨境交易、商业存在、境外消费以及自然人存在四种贸易形式向本国企业和居民提供多种银行服务。从动态来看,商业银行开放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逐步消除国内银行服务市场准入和业务经营限制,建立平等、自由的银行业竞争环境,推动本国商业银行国际化发展,逐步融入全球金融一体化的过程,在这个动态过程中,银行业开放水平需从官方承诺开放水平和现实银行业开放水平两个方面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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