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对金融开放水平的测量是国内外研究人员关注的热点,不同的方法对各国金融开放水平的测度结果来说往往有所差别,也产生了在官方承诺角度和现实角度下的不同的测度方法。[1]关于金融开放水平,有不少专家学者对其进行了探讨。金融开放官方承诺水平(也称为名义角度)是指一国以法律、法规等形式所规定的金融业的开放程度,反映的是当前一国政府对金融开放的意愿和政策性指引;而金融业现实开放实现水平(也称为实际角度)是指一国以金融业开放官方承诺为前提的参与主体的行为对市场造成的综合影响,反映现实中实际达到的开放程度。本著从官方承诺和现实角度对这些测度方法与指标进行梳理,为测度银行业开放水平的指标选取提供借鉴。
(一)金融开放官方承诺水平的度量
官方承诺水平上的金融开放的研究主要是从资本账户管制和金融市场开放程度两个角度展开。资本账户管制程度研究从管制覆盖的范围、时长和强度等不同角度出发,又可细分为二元变量法、份额法和强度法等几类,所有的方法均以IMF出版的《汇率安排和汇兑限制年报》(Annual Report on Exchange Arrangements and Exchange Restrictions,AREAER)中关于各国资本账户开放情况的说明为资料来源。[2]
从金融市场开放程度方面探讨金融开放的代表人物是Mattoo。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规定,各成员国都对包括银行业在内的金融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做出了相应承诺,Mattoo(2000)首先对各国政府的相应承诺进行了测量。Mattoo从跨境交易、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存在等服务提供方式角度,分别测量了各国的银行(存贷款服务)和保险(直接保险服务)市场部门的承诺开放水平。其测度公式为:,其中Lj表示该国j部门开放程度,rji表示j部门对第i种服务提供方式的承诺开放水平(在0~1之间划分为6个等级,等级越高开放水平越高),wi表示第i种服务提供方式的权重。Mattoo对金融市场的银行和保险部门分别进行了测量,反映了各国承诺下的静态开放水平指标。[3]
Pontines(2002)在Mattoo的基础上也对该问题继续进行研究。Pontines的考察对象是APEC主要成员国,测量的内容不仅包括GATS的《金融服务协议》下做出的承诺,还包括各国政府的政策制定。他采用Mattoo的公式从官方承诺开放水平和实际开放水平的角度对银行、保险和证券部门进行测度。[4]
张金清和刘庆富(2007)构建了金融对外开放参与者的市场准入(独资金融机构及分支、合资金融机构)、经营和服务项目开放(居民向非居民提供、非居民向居民提供)、实现途径(银行、保险、证券业的开放)等多层次的指标体系,该体系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四级指标和五级指标五个层次。借助于上述评价指标体系和Mattoo的测度公式,分别从纵向和横向两个角度对中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进行了测度,并与新兴市场和发达市场国家或地区进行了比较。研究结果表明:从纵向来看,自1979年以来,中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水平总体上是上升的;在“入世”过渡期间,金融对外开放水平的上升幅度较大,在“入世”过渡期结束后,金融对外开放水平的上升幅度则略有下降。从横向来看,中国当前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水平基本处于新兴市场国家的中等水平,与发达市场国家或地区相比尚有较大差距。[5]
Menzie D.Chinn和Hiro Ito(2008)通过资本账户开放(Capital Account Openness)来测度金融开放,对181个国家1970—2005年的金融开放程度进行了测度。资本账户开放是指不对国际收支的资本和金融账户交易施加任何限制措施。其所构建的金融开放指数测度的就是资本账户交易的开放程度,考察一国法律或法规对跨国金融交易、国际资本流动的限制程度,限制程度越低则资本账户开放度越高。该方法由于包括国家众多,数据定时更新、公开等优点,成为大多数关于资本账户开放研究的首选,然而,其在刻画某些国家的金融开放程度变化方面不是很明显,可能是因为这一方法分得不够细致。[6]
Ning Yu(2011)从官方承诺角度对资本账户开放进行了测度,以G20国家作为样本,对资本和金融账户下的各子项目赋予不同的权重。测度结果显示:英国、加拿大和意大利的资本账户开放程度较高;中国和其他四个国家的资本账户开放程度处于较低的水平。美国、日本等国家对资本账户的子项目设置了不同的限制。比如美国,尽管其证券市场和证券投资活动是高度发达的,但仍然对外国投资者进入其证券市场做出了相应的限制。此外,为了确保国家安全,大多数发达国家对外国直接投资进行限制,而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对这部分的限制比较少。(www.xing528.com)
陈浪南和逄淑梅(2012)对我国1979—2009年间金融管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并进行了基于资本账户和金融服务业开放的测度。测度结果显示,我国的金融开放程度不断提升,金融管制相关法律、法规的放松并未引起跨境资产和负债数量的跳跃式发展,因此我国的金融开放政策总体上讲是平稳的、有效的。但金融服务国际化程度较低,总体的金融法定开放程度有待提高。[7]
徐婕(2014)对金砖国家金融开放进行了测度和比较,采用Chinn-Ito指标对金砖国家进行定性测度,从实际资本流动的角度,选择了在Lane和Milesi-ferretti基础上改进的总量指标,认为金砖国家的金融开放水平呈上升趋势,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比较低。[8]
(二)金融开放现实水平的测度
对应于资本管制开放角度和金融市场开放的角度,现实水平上的金融开放研究也主要是对这两个方面予以衡量。资本管制开放角度反映的是一国在金融开放过程中本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与世界的一体化程度,可通过储蓄率与投资率的关联度、国内外利率差异、股市收益率关联度等指标进行测量。从金融服务贸易开放角度来分析的规模测度指标,可通过各种跨国资本流动的规模与经济总量的占比来加以衡量。
从金融市场开放角度来测度主要是从金融服务贸易开放角度进行分析。金融服务贸易开放水平是通过主要服务模式(如跨境交易和商业存在)的规模占比来进行衡量的。Claessens等用一国金融服务贸易总额占GDP的百分比来衡量跨境交易下的开放水平。其具体公式如下:OFS=(FSX+FSM)/GDP×100%,其中,OFS为一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水平,FSX,FSM分别为该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出口额和进口额。用外资银行数量占比(外资银行数量在一国银行数量中所占比重)和资产占比(外资银行资产在一国银行资产中所占比重)来间接表示一国商业存在模式的开放水平。[9]
张小波(2012)认为一个完整的金融开放水平的测度体系,应该同时包含官方承诺开放水平和现实开放水平。其从资本与金融账户开放、金融业开放两个层面构建了官方承诺水平下的金融开放指标体系,并从这两个层面建立了现实金融开放水平的测度公式,其中用外资金融资产总额与本国金融资产总额之比和外资金融存贷款总额与本国金融存贷款总额之比来表征金融业的现实开放水平。选择包括中国在内的108个国家和地区的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分析结果显示,目前中国官方承诺的金融开放处于中等开放水平,现实金融开放水平明显要低于官方承诺水平。[10]
沈凤武等(2012)从资本账户开放和金融服务贸易开放角度对金融开放的指标和方法进行归纳与比较。而在资本账户开放和金融服务贸易开放两类指标内部又可以按照制定基准的不同划分为法规指标和事实指标。其认为资本账户开放与金融服务贸易开放是两个既相互关联又相互区别的概念。金融服务贸易开放本身既包括对金融服务机构所提供服务的限制的取消,也包括对提供服务时所需资金流动及货币兑换限制的解除。[11]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