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阴经》蕴含丰富的治军思想,涉及军队的治理、将士的选拔任用、军队的训练、将帅的作风、军法军令的实施等内容,其中有一些兵学观点是前人未尝提出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了唐代治军思想。
(一)重视军队和睦,主张将帅带兵“如慈父育爱子”
中国古代兵家历来重视军队内部关系,主张“兵贵其和”[255]。从兵学的角度来说,这里的“和”是指将士和睦,上下齐心,精诚团结。春秋时楚国鬭廉指出“师克在和,不在众”[256],认为军队的胜利在于万众一心,上下团结,而不在于人数的众多。吴起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指出“有道之主,将用其民,先和而造大事”[257],把“和”即团结人民作为“图国”的首要任务,认为“不和于国,不可以出军;不和于军,不可以出陈;不和于陈,不可以进战;不和于战,不可以决胜”[258],指出国内不团结统一不可以出师,军内不团结统一不可以临阵,战阵不协调一致不可以进战,作战行动不协调不能够取胜。《孟子》认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259],指出人和在战争中的作用超过了天时与地利。孙膑指出“天时、地利、人和,三者不得,虽胜有央”[260],指出如果不具备天时、地利、人和这三个条件,即使打了胜仗也会有严重的后果。《尉缭子》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圣人所贵,人事而已。”[261]《管子》强调“上下不和,虽安必危”[262],指出上下不团结是引发危险的因素。《六韬》认为“用兵者,顺天之道未必吉,逆之不必凶,若失人事,则三军败亡”[263],指出作战之时如果内部不合作,军队就一定会打败仗。《将苑》主张:“夫用兵之道,在于人和,人和则不劝而自战矣。”[264]由此可见,古代兵家特别强调将士和睦团结对战胜攻取的重要性。
李筌着重从将帅带兵的角度探讨“和军”问题,目的在于锻造一个拥有强大战斗力的军队。他认为:“古之善率人者,未有不得其心而得其力者也。”[265]为了赢得士卒的忠心和支持,“国必有礼信亲爱之义,然后人以饥易饱;国必有孝慈廉耻之俗,然后人以死易生。人所以守战,至死不衰者,上之所施者厚也”[266],统治者给予他们丰厚的利益,人们所回报他的也就很丰厚。对于将帅来说,平时就要“以恩信养之,礼恕导之,小惠渐之,如慈父育爱子也”[267]。随后,他列举了一系列有关“慈父育爱子”的具体行为:“救其阽危,拯其涂炭;卑身下士,齐勉甘苦,亲临疾病;寒不衣裘,暑不操扇,登不乘马,雨不张盖;军幕未办,将不言坐;军井未通,将不言渴;妻子补绽于行间,身自分功于役作;箪醪之馈,必投于河;挟纩之言,必巡于军。”[268]这里不仅是“慈父育爱子”之所为,而且是对将帅修养的具体要求,劝将帅做到与士卒同甘共苦,率先垂范,以此凝聚军心,激励士卒奋勇作战,“思欲致命而报之于将也”[269]。“视卒如婴儿”“视卒如爱子”固然重要,李筌还是认为要恩威并施,贯彻“令之以文,齐之以武”的治军原则,这样才能打造一支攻必取、战必胜的强大军队。作者最后引用俗语“夫妻谐可以攻齐,小夫怒可以攻鲁”[270],再次强调了军队内部和谐团结、同仇敌忾的重要性,以此激发将士高昂的斗志、旺盛的士气,取胜也就成为水到渠成的事情。
(二)主张“鉴才”“选士”,量才用人
中国历代兵家向来重视人才,“得人才者得天下”的思想成为共识,尤其在死生一瞬间的战场上更加显出名将猛士的重要性。李筌对军队建设中的人才问题做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若干有创见的观点。当然,李筌的“鉴才”“选士”和量才任人的观点并非都是个人首创,很明显地与先前兵家、道家、杂家等诸多思想流派的识人用人观有渊源关系,尤其深受《六韬》《淮南子》《将苑》《人物志》等的影响。《孟子》指出“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271],主张用贤必先考察贤能之士。《荀子》提出“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272],强调要打破等级门第观念大胆选贤,唯才是举。《六韬》主张崇尚贤能,强调“上贤,下不肖;取诚信,去诈伪”[273],坚决罢斥“六贼七害”的奸邪谗佞之人,选拔为国家和君主恪尽职守之人;选贤任能的关键在于名实相符,做到“将相分职,而各以官名举人,按名督实,选才考能,令实当其名,名当其实,则得举贤之道”[274]。这里所提出的“按名督实,选才考能”“实当其名,名当其实”的选用人才原则也为后世袭用。《六韬》认为能否正确选将直接关系用兵成败和国家安危,提出“五材十过”的选将标准,指出在选将时要注意十五种外表和内情不一致的情况,以外貌、长相推断人的品质是不可靠的,主张在实践中识别将才,通过所谓的“八征”来观察一个人的表现,即“问之以言以观其辞”“穷之以辞以观其变”“与之间谋以观其诚”“明白显问以观其德”“使之以财以观其廉”“试之以色以观其贞”“告之以难以观其勇”“醉之以酒以观其态”[275],以此鉴别其是否为贤才。《淮南子》主张因人致用,随材器使,认为“贤主之用人也,犹巧工之制木也”,强调“无大小修短,各得其所宜;规矩方圆,各有所施”,[276]体现了量才施用的思想。《将苑》指出“知人之性,莫难察焉”,探讨并总结了“知人之道”,即“间之以是非而观其志”“穷之以辞辩而观其变”“咨之以计谋而观其识”“告之以祸难而观其勇”“醉之以酒而观其性”“临之以利而观其廉”“期之以事而观其信”[277],主张通过这七种方式来鉴别将领;认为“将之器,其用大小不同”[278],主张根据将领才能的大小而各尽其才。《人物志》提出了“八观”“七谬”等人才品鉴方法,强调从性情、心理等方面观察和选择人才,注意避免在鉴别人才时容易产生的七种偏差;主张设官分职应做到量能授官,“宽弘之人宜为郡国,使下得施其功,而总成其事。急小之人宜理百里,使事办于己”[279],君主只有知人善用,才能使天下大治。李筌借鉴了前人的鉴才选才用人的合理成分,在深入思考的基础上推陈出新,最终形成了自己关于“鉴才”“选士”和量才用人的理论。
首先是“鉴才”论。李筌从多个角度、多个层次阐述了鉴别人才的原则和具体方法。他认为要从外在和内在、言和行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考察,“阅其才通而周,鉴其貌厚而贵,察其心贞而明”[280],要审察其才智、鉴别其容貌、考察其思想品格;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考察其言行,“审其贤愚以言辞,择其智勇以任事”[281],通过访谈来判断这个人是贤良还是愚钝,通过办事来考察这个人是否具有智谋和勇气。当然,这只是很笼统的考察,对于各类不同层次的具体人才,李筌提出要采用更有针对性的考察方法。他指出“择圣以道,择贤以德,择智以谋,择勇以力,择贪以利,择奸以隙,择愚以危”[282],强调“事或同而观其道,或异而观其德,或权变而观其谋,或攻取而观其勇,或货财而观其利,或捭阖而观其间,或恐惧而观其安危”[283],提出了考察一个人的道义、德行、谋略、勇敢、利益观、用间术、安危处置能力所采取的一系列方法,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www.xing528.com)
其次是“选士”观。李筌针对选拔军队特殊人才问题进行了探讨,继承了《孙子兵法·地形篇》提出的“兵无选锋曰北”、《吴子》提出的“练锐”、《尉缭子·战威篇》提出的“武士不选,则众不强”、《六韬》提出的“练士”等众多兵家的思想观点,进一步扩大了“选士”的范围,详细列举了十类需要选拔的人才,包含“智能之士”“辩说之士”“间谍之士”“乡导之士”“技巧之士”“猛毅之士”“蹻捷之士”“疾足之士”“巨力之士”“技术之士”,分别做了具体阐述。李筌指出,“智能之士”是指那些“有深沉谋虑出人之表者”[284],“辩说之士”是指那些“有辞纵理横、飞钳捭阖,能移人之性、夺人之心者”[285],“间谍之士”是指那些“有得敌国君臣问间请谒之情性者”[286],“乡导之士”是指那些“有知山川、水草、次舍、道路迂直者”[287],“技巧之士”是指那些“有制造五兵攻守利器,奇变诡谲者”[288],“猛毅之士”是指那些“有引五石之弓矢贯重札,戈矛剑戟便于利用,陆搏犀兕,水攫鼋鼍,佻身捕虏,搴旗摭鼓者”[289],“蹻捷之士”是指那些“有立乘奔马左右超忽,逾越城堡出入庐舍而亡形迹者”[290],“疾足之士”是指那些“有往返三百里不及夕者”[291],“巨力之士”是指那些“有力负六百三十斤行五十步者……或二百四十斤者”[292],“技术之士”是指那些“有步五行,运三式,多言天道、阴阳、诡谲者”[293]。以上十类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均被列入“选士”范围,意图对外公开收揽军队所需要的不同岗位的各类专业人才。
最后是任贤使能,量才用人。李筌在《选士篇》《鉴才篇》《励士篇》《刑赏篇》等篇中反复强调用人问题,并且提出了用人原则和用人方法。他先后提出了三条用人原则。其一是“先察后任”原则。他指出“先察而任者昌,先任而察者亡”[294],主张“欲求其来,先察其往;欲求其古,先察其今”[295],强调要先考察其过往的作为与现今的表现,考察清楚之后再予以任用。其二是用长不用短的原则。他列举了五种人才进行分析,指出他们分别具有“柔顺安恕”“强悍刚猛”“贞良畏慎”“清介廉洁”“韬晦沉静”的长处,同时又存在“失于断决”“失于猜忌”“失于狐疑”“失于局执”“失于迟回”的短处,主张用其所长而避其所短。其三是“尽其才,任其道”的用人原则。李筌主张针对不同的敌情,任用不同特长的人才执行不同的任务,以此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而言,进行庙算筹划之时,要使用“智能之士”;开展外交谈判游说之时,要使用“辩说之士”;离间敌人之时,要使用“间谍之士”;深入敌境作战之时,要使用“乡导之士”;制造兵器之时,要使用“技巧之士”;挫败敌人的先锋、捕获敌人、防守危险地方、进攻强敌之时,要使用“猛毅之士”;乘人不备而袭击掠夺敌人之时,要使用“蹻捷之士”;约期传递情报之时,要使用“疾足之士”;攻坚作战之时,要使用“巨力之士”;诳骗、愚弄、迷惑敌人之时,要使用“技术之士”。作者最后总结道:“兴亡之道,不在人主聪明文思,在乎选能之当其才也。”[296]认为国家的兴盛与衰亡,就在于能否做到人当其才、才尽其用。李筌在阐述用人原则之时,也列举了一些具体的用人方法,如前所述的针对十种特殊人才所采用的十种用士之法就是一例,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些用人原则和用人方法在实践中是融为一体的。
(三)“刑禁赏劝”是经国治军之法
中国古代兵家重视信赏必罚,主张通过赏罚来激励士气。夏启在甘之战的誓师大会上对全体将士说道:“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297]大意是说,在战争中肯听命用力的,就在祖先的牌位前面给予奖赏;不肯听命效力的,就在社神的牌位面前处死。我要把你们这些不肯听命效力的人作为奴隶或者干脆处死。商汤伐桀时也发表了类似的言论:“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言。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298]大意是说:你们还是要帮助我,来实施上天对桀的惩罚,我要大大地赏赐你们。如果你们不遵从这个誓约,我就要使你们成为奴隶,甚至杀掉你们,一个也不宽恕。孙膑提出“赏者,所以喜众,令士忘死也;罚者,所以正乱,令民畏上也”[299],认为行赏的作用是勉励士卒用命;行罚的作用是立威驭众。如果统御军队不实行赏罚,就会“善恶相混”“能否莫殊”,就不可能达到“励众劝功”的目的。只有以赏服人,以罚立威,二者兼行,才能使军队明白善恶荣辱,保证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司马法》强调赏罚要及时,“赏不逾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罚不迁列,欲民速睹为不善之害也”[300]。李靖认为“赏罚不在重,在必行;不在数,在必当”[301],如果当罚不罚,当赏不赏,罪重轻罚,罪轻重罚,就会败坏军纪,从而涣散军心,瓦解军队战斗力。
李筌继承了前人关于赏罚的兵学思想,充分肯定了刑赏在经国治军中的重要作用,指出“赏,文也;刑,武也。文武者,军之法,国之柄”[302],主张将奖赏与刑罚两种手段结合使用,以此成为治军的法规、治国的根基。英明的君主“执法而操柄,据罪则制刑,按功而设赏”[303],这才是高明的经国治军之法。李筌认为,“治乱之道,在于刑赏,不在于人君”[304],能否正确推行刑赏制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治与乱。这是着眼国家战略高度的富有远见的卓越认识,反映了李筌对这一问题思考的深度远远超越了前代和同时代的兵家。他还认为,刑赏制度运用得好与不好会产生多种结果,“能生而能杀,国必强;能生而不能杀,国必亡”[305],但实施刑赏最好的结果是“能生死而能赦杀者”[306],也就是能够做到让垂死之人活下去,让即将被杀之人得到赦免。这是作者所认可的贯彻刑赏的理想境界。
除了阐述刑赏制度的重要作用之外,李筌还论及实施刑赏应注意把握的几个要点。其一,奖赏要做到“五不赏”,不能“赏其常”。作者认为,“莅众以仁,权谋以智,事君以忠,制物以能,临敌以勇”[307]都是将士本该做到的事情,主张“不赏仁”“不赏智”“不赏忠”“不赏能”“不赏勇”,否则就会导致争名夺利,进而导致政治混乱,“政乱则非刑不治”[308]。其二,刑赏要智谋而不能过度。李筌认为实施刑赏要适可而止,“刑多而赏少,则无刑;赏多而刑少,则无赏”[309],刑罚多了而奖赏少了,刑罚就失去作用了;反之,奖赏多了而刑罚少了,奖赏也失去作用了,由此就会带来“刑过则无善,赏过则多奸”[310]的严重后果。其三,执行刑赏要做到大公无私。《太白阴经》指出“刑赏之术,无私常公于世以为道”[311],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要做到“赏无私功,刑无私罪”[312],认为只有遵循秉公去私的原则,才能收到实效,“用得之而天下治,用失之而天下乱”[313],天下的大治与大乱都系于能否公正实行刑赏。虽然言过其实,但也不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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