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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证中的谬误及其构建标准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法律批判性思维的构建中,证据以及规则是法律论证理论的核心概念,对法律论证的评估要考虑证据的真实、合法以及关联性,强调法律规则的有效性,证据以及规则构成了评估标准,因此把握标准是批判性思维构建的核心。确定某一案件的事实是否符合某一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在入室控制住企图反抗的某甲后,侦查人员出示了有关令状,发现证据物品后,侦查人员随后对某甲以逮捕,并在其后确认了兴奋剂反应。

法律论证中的谬误及其构建标准

法律批判性思维的构建中,证据以及规则是法律论证理论的核心概念,对法律论证的评估要考虑证据的真实、合法以及关联性,强调法律规则的有效性,证据以及规则构成了评估标准,因此把握标准是批判性思维构建的核心。

(一)思维要有清晰性

清晰性作为思维构建的基础标准,更是批判性思维的目标。思维如果不清晰了,准确性就更无从谈起。清晰性要求避免含糊不清、言语简洁明了,以使对方能够理解话语的意思为准。法律人要想做到思维的清晰性,可以从以下几点展开:

1.针对性论证

论证即要有针对性的目标,更要求结合过程的具体情境,所以,论证要求考虑以下几点:首先,起始于当事人的诉求;其次,展开于争议焦点;再次,针对于责任分配;最后落脚于法律适用。

2.逻辑性推理

第一,逻辑结构框架下,要求论证要有先后顺序。观察裁判文书的论证说理,我们可发现它的逻辑顺序的排列:主体资格的论证—证据分析的论证—正义焦点的辨析—责任划分的论证—法律适用的论证。第二,逻辑要结合论证理论。案件的争议焦点来源于质证意见;论辩核心来源于争议焦点;证据的论证与案件事实相符合;法律适用与认定的证据、案情等因素相关联;最后的裁判结果要回应起先的诉讼请求;以上一系列环节必须要有语言相连接,要求话语的逻辑性、连贯性以及准确性。“法官看待工作的最理想的态度是最大努力的为每一个案件寻求最恰适性的结果。”[72]对法官来说,案件事实的认定,是结合法律规范的结果,案件事实的形成即要求达到实体法上的公正,又要求符合程序法的规则。因此,法律工作者加强理论论证应做到以下几点:其一是要以法定构成要件为指引确定案件争议焦点。确定某一案件的事实是否符合某一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其二是举证责任的分配。在遵循规则的基础上,举证责任方要围绕关于争议焦点的主张,提出有说服力的观点并要有充足合理的证据来证明提出的主张,针对新的主张与论据,展开质证与论辩,综合辨析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是否具有合法性,是否来源于客观真实。在逻辑论证的基础上对各证据的证明力作出判断。其三要明确法律含义。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来回循返往复的过程,面对已经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直接适用;但是言语行为难免存在歧义,法律条文也在所难免,针对这种情况,必须要作出合理的法律解释,结合案情,采用目的解释、文义解释或者体系解释等以求达到准确适用法律规范的目的;必要的时候还要考虑法律位阶,针对漏洞的情况,要原则与规则相结合。

(二)证据要求可靠性

认识、事实与价值之间的纠缠不清是现在证据法的基本特征之一。[73]在由法律证据转化为定案根据的过程中,必须首先就证据资格或能力问题进行判断,亦即对证据涉法性加以评价并给予积极结论,这就是证据的价值推导过程。易言之,并非一切案件证据均能以提供证明力的方式印证裁判事实,在此之前,它必须经受法律价值规范的过滤,只有那些符合相应法律价值规范的证据,才有资格为裁判事实的推认贡献证明力及事实信息,才能有可靠的证据。

案例:在石东玉冤案中,当地公安机关在1994年发现该案可能另有真凶后,成立了复查专案组,带着石东玉的血衣和被害人的头骨等证物到北京,请北京市公安局的法医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其血型鉴定结论表明:AB血型才是被害人关传生的准确血型;而被告人石东玉衣服上的A型与O型血型,与其父亲跟弟弟的血型相同是符合科学遗传基因规律的。因此通过此鉴定结论,我们可以得出被告人石东玉身上根本就没有被害人关传生的血型,当年的法医竟然把关传生的血型鉴定为A型。

分析:该案中原来的血型鉴定书也属于确定性结论,作为司法鉴定书,在普通人看来它是权威的,因此普通人就连当时的侦查机关也认为鉴定是可靠的,但是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的重新鉴定非常明确地证实了第一次鉴定的错误性。我们不能把非确定性鉴定结论与血型的种属认定结论混为一谈,更应该具有怀疑精神,权威的鉴定也能在人为的主观因素影响下得出错误的结论。因此证据的可靠性是认定案件事实以及适用法律的前提。(www.xing528.com)

(三)证据要求充分性

以一则案例来说明在案件推导过程中,形式方法与实质方法的运用过程,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一定要具备充分性,充分的证据才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认定案件事实的方法也要注重形式与实质的结合,做到充分认定充分支持。

案例:日本京都某警察署侦查人员基于某甲违反兴奋剂取缔法而对其住所进行了长期的侦查,并于2000年某月某日某时,对其逗留之宾馆客房以向宾馆经理说明来意后所借来的钥匙开门后入室搜查,该过程前已申请签发以其驻留宾馆客房、使用车辆及所穿衣物内随身物品为对象的各搜查扣押许可状,但开门时未经某甲同意。在入室控制住企图反抗的某甲后,侦查人员出示了有关令状,发现证据物品后,侦查人员随后对某甲以逮捕,并在其后确认了兴奋剂反应。本案针对侦查人员未能使某甲基于任意而开门,不由分说地借用钥匙入室,且未在入室后立即出示令状等是否属于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一直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作出最终决定:侦查人员的行为属于“正当处分”的范畴[74]

分析:本案中,与形式价值有关的法律规范的“必要处分”,即仅在特殊必要的情形才可超越程序搜查扣押。理论上讲,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处分必要,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的证据具有证明力,反之则无证明力,这在形式上是没有错误的。但实际上,法律并非是万能的,在制定之初的时候,有些语境并不在考虑范之内,更无从认识到某些必要性问题,因此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实质推导来证明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强弱。结合本案,日本最高法院结合话语的语用论辩,以及动态的分析考量,如果只是一味追求人权、自由平等,那么结合当时的情形,证据就很快消失,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办案的成本增加,本身有证据证明的案子,因为过分强调大而空的价值理论,导致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这与立法宗旨是相违背的,法官在实质推导的基础上得出令大家说服的结论。在最高法院的事实裁判者们经过慎重考虑和严谨推导之后,终于在该问题上选择了前者,这种“选择”不仅是对推理事实结果的选择,更是一种对事实背后所体现的价值因素的选择,亦即在具体权衡之后,认为基于本案各种具体成因情况,选择秩序价值较之自由价值更符合法律之本意即普遍正义。因此,在对证据的认定方法上一定要多方结合,这样证据才能达到准确性,充分性。证据的论证活动是主体间思维、对话思维、论证思维以及开放思维的多思维过程,多思维的批判思考才能最终达到对案件事实定罪量刑的准确性。

(四)证据要有相关性

在案件证据通向定案根据、案件事实转化为裁判事实的道路上,逻辑相关性问题一直贯穿事实推理始终。证据与事实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契合或相互印证,亦即特定案件证据基于同一性的关联性如何,是合理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所必须回应的问题。对案件事实的推理有其不同于程序推理的特殊程序:证据是案件事实的基础,证据推导案件事实的衔接是能够被普遍接受的常识[75]因此找出与事实推理息息相关的思维常识,并将其直接或间接用于判定证据的逻辑相关性的问题中,这是认定证据的关键

1.证据推理的相关性

形式推导的基本对象是证据的逻辑相关性或关联性和证明力。“研究证据的逻辑起点,乃是相关性的概念”[76],逻辑相关性是证据的基本属性之一,按照证据事实说的解释,逻辑相关性是一个已知事实与未知事实之间的唯一连接点,是该已知事实成为该未知事实的证据的首要因素。[77]逻辑相关性是证据具备客观性与同一性的必然结果,自然是证据本质属性之一,证据本身所蕴含的证据事实及事实信息的多寡,是影响逻辑相关性大小或证明力强度的最重要客观原因。证据系案发时事实的自然历史过程的固化或物化,故案发实际经过如何,直接决定了该案会在哪些方面形成证据,会形成哪些固化形式的证据,证据固化物具体形态与案件事实印证的直观性强弱,也是影响逻辑相关性大小或证明力强弱的客观原因之一。证据具体形态所反映的内容越清晰,逻辑相关性越鲜明,证明力强度通常也越强,认知能力、认知工具、认知技术的完善或先进程度,往往与逻辑相关性大小和证明力强度发生关联,这是影响后者的主观能力因素。证明力通常由实质性和证明性两个要件组成,前者包括证明力的具体指向以及所指向的案件事实是否为系争事实两方面的内容,后者则指证据依据逻辑准则和经验法则使得作为实质问题的案件事实更为真实或不真实的性质。[78]因此,一个证据所包含的证据事实必须经过事实信息与特定的案件事实之事实模型所包含的要件事实联系起来,才是逻辑或自然相关的。[79]因此,逻辑思维基础下的证据推理要具有辩证相关性。

2.形式推导与证据逻辑以及法律的相关性

虽然逻辑相关性作为证据的自然属性存在,但可能会基于立法与司法实践需要而认为地受到忽视或搁置,亦即应该说是通过否定证据的法律相关性来搁置证据的逻辑相关性,而不是通过否定证据的法律相关性来消灭证据的逻辑相关性。证据的逻辑相关性是否被事实裁判者调查、考虑和采纳,首先必须经过法律相关性校验:任何证据至少需要具备有关的法律相关性,否则其内部自然的相关性讲变得毫无用武之地,在且仅在此意义上,证据的相关性问题“与其说是一个常识和逻辑问题,不如说是一个对错综复杂的证据规则的理解问题”。[80]事实推理的实际过程中,确认证据能力的价值推导在先,估量证据证明力的形式推导在后,乃是基于法律程序公正之要求,即事实推理主体仅就有证明能力的证据估算其证明力大小,防止无证据能力的证据对推理者的干扰,但并不表示无证据能力的证据必无证明力。形式推导的逻辑方法在案件事实的实质推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认定结论的逻辑性、说服性是形式与实质逻辑方法相配合的产物;再者,形式化的推导方法在要求严密的证据面前发挥的作用是片面的,局部的,因此证据的逻辑相关性需要在实质层面发挥应用的价值意义。总而言之,形式化的逻辑分析方法,使得形式与主体的价值导向结合在一起,为证据论证案件事实的证明力、证据之间的关联性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契合度,起到了良好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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