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分析与评价谬误是一套较为复杂的理论,但在非形式逻辑的视域下,法律论证中谬误的识别、分析与评价则更具复杂性,其原因在于论证型式是多样的,多样的论证型式给谬误的识别带来了多维的角度;谬误是隐蔽性的,往往表面上会带来一定的蒙骗性,因此也会给谬误的识别带来一定的困境;谬误又是欺骗性的,要求我们在语用的策略范围内去识别谬误;谬误还具有情境变迁性,不同的对话辩证转移使得对谬误的识别更加需要考虑辩证相关性。识别是为了发现谬误,同时也是评价的基础,更是分析谬误的关键。对谬误的识别是一个批判性讨论的过程,对于研究谬误的类型、谬误的成因以及谬误的重建都是起到重要的基础性的作用。谬误的识别标准建立在规则的基础上,分为形式标准与非形式标准,形式标准指的是违反形式规则,包括定言三段论法的六项规则、假言三段论中规则以及选言三段论中的规则;非形式标准主要是程序规则与实体规则。谬误的识别步骤是建构在批判性讨论模式下,分为对峙、开篇、论辩以及结论四个不同的阶段,需要对不同阶段下的不同谬误进行具体分析。谬误的识别也是建立在一定的层次基础之上,分为论证型式、对话框架、论辩主题、语境、言语行为、语用论辩几个识别层次,这几个识别层次间是辩证相关的。法律论证中的谬误具有复杂性,假设性推理作为谬误评价的主要方式,解决了将一个谬误论证从非谬误论证(可能是有效的演绎论证,可能是归纳的强的论证,也可能是一个弱的论证,甚至可能是一个有瑕疵、有疏忽的但却不是谬误的论证)中识别出来的困境,并且通过分析法律实证中出现频率较高的非形式谬误,识别出不同论证型式、论证程序以及与论证前提等相关的谬误,更加凸显法律论证中谬误的语用辩证性。(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