谬误理论一直以来是逻辑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逻辑学主要检查论证形式中哪些是有效的以及哪些是谬误的。谬误一开始就是和有效(正确)一起进行研究的,对谬误的研究,从来不是为了研究谬误而研究,而是为了减少谬误,使论证更富有成效。“谬误正是逻辑应用到现实生活的敌人,它在证明科学中的地位正如疾病在医学中的地位一样。”[14]对谬误发展历史的研究是从整体上把握谬误内涵及特征的前提和基础。
(一)西方逻辑史上的谬误研究
1.古希腊时期的谬误理论
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对谬误论证的研究是最完整、最具体系性的。亚里士多德把谬误定义为“诡辩的反驳”“虚妄的反驳”,它详细分析了各种谬误的起因以及对付各种谬误的方法。亚里士多德在著作《论辩篇》中将谬误认为是“强辩的推理”,同时,他还把论证做了四个种类的区分。亚里士多德在《辩谬篇》把谬误论证分为依赖于语言的谬误和不依赖于语言的谬误。同时把前者分为6种,把后者区分为7种。[15]亚里士多德在《前分析篇》和《修辞学》中对谬误论证也进行了研究。亚里士多德对谬误的系统研究丰富和发展了谬误理论。
亚里士多德对谬误的研究是西方古希腊时代的典范,为后人研究谬误提供了里程碑式的重要作用。当然亚里士多德对谬误的研究并非没有缺陷。例如,他把所有的谬误都归为违反反驳论证,从与反驳的关系来考虑谬误,这是不妥当的。这是把谬误限于推理的范围,是片面理解谬误的结果,即仅考虑虚假的证明。但没有把推理和论证区分开来。同时,亚里士多德说的谬误实例不是一个完整的论证,有些只是一些语言表达问题。比如他对谬误的分类,就体现他对谬误的实例和定义的出入。
当然,以当时人类所处的历史阶段和认识的水平,亚里士多德的研究成果虽处于初级阶段,还有待完善,但亚里士多德当之无愧是西方逻辑史上第一位系统地研究谬误的逻辑学家。从亚里士多德的古希腊时期到18世纪的历史长河中,对于谬误的研究基本上都是在对亚里士多德谬误理论进行解说、补充以及在部分观点上发展和完善的阶段。如中世纪逻辑学家在大量逻辑教科书中解释和完善了亚里士多德关于谬误的理论,斯多噶学派则在亚里士多德研究的基础上论述有关命题逻辑的谬误。
2.现代逻辑产生前的谬误理论
在文艺复兴的前夕,英国唯名论的代表罗吉尔·培根(1210或1215—1294)和文艺复兴时期,弗兰西斯·培根(1561—1626)都对谬误产生的原因进行过较详尽的研究。弗朗西斯·培根认为,谬误主要来源于观念和论证方法两大方面。[16]
洛克认为语言天然有一种叫含混的缺陷。他在《人类理解论》一书中详细讨论了“语言文字滥用”存在7种谬误的情形。他主要是针对中世纪经院哲学的论辩来研究言语谬误。他的研究开启了现代语言谬误分析的理论先河,且与前辈们的研究一脉相承。
在17、18世纪,在英国的经验主义都反对形式逻辑的凄凉背景下,怀特莱力挺传统逻辑,并为此作出了强有力的论辩。他以澄清逻辑的目的作为研究谬误的归宿。怀特莱称,经验主义对逻辑的否定,是基于对逻辑目的和性质的误解[17]。1826年,他出版的《逻辑要义》(Elements of Logic),该书第三卷“论谬误”洋洋洒洒数万字,对谬误的分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是继亚里士多德之后对谬误的分类、分析做的较全面的一位,怀特莱把谬误研究推进到成熟阶段。[18]他认为,那种没有建立在任何明确规则之上的谬误分类是不妥当的。如前人把谬误分为属于语言的分类和不属于语言的分类就没有建立在自己所建立的原则上,由此导致了分类的不严谨。怀特莱提出将是否违反逻辑规则作为谬误的分类原则。[19]当然,怀特莱的谬误理论亮点在于强调了谬误论证的逻辑性,但他的谬误理论也并非完美,其不足在于没有重视谬误论证的归纳。
英国归纳派逻辑学家穆勒恰好在研究上弥补了怀特莱的不足。他在《逻辑体系:演绎和归纳——证据的原理和科学研究方法的系统叙述》(1843)一书中,从归纳主义的角度出发,重视对归纳谬误的研究。他对谬误论证的分类是对怀特莱谬误学说的重大发展。同时确立研究归纳谬误在谬误理论研究中的突出地位,是谬误论证研究的一个里程碑。他首次将归纳谬误和演绎谬误论证放于同等的位置。穆勒认为造成谬误的原因主要产生于道德和理智两个因素,同时,他和怀特莱不同,穆勒对谬误的分类侧重于归纳论证方面。
3.当代非形式谬误的研究
在怀特莱和穆勒之后,谬误理论在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实质上的突破性进展。一是因为在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他们两个人的谬误理论得到了很好的传播,二是他们研究了新的谬误论证型式,对理论作出了有益的补充。穆勒之后,自德·摩根开始,谬误研究又开始出现了向亚里士多德谬误论的回归。20世纪以来,谬误理论有了长足的发展。到20世纪50年代,最终形成了以柯比等人为代表的标准谬误论,这种理论视谬误为似乎有效而实为无效的论证。谬误术语习惯上指的是,尽管不正确,但在心理上是有说服力的论证。“谬误是似乎正确,但通过检验,证明并非如此的论证。”[20]标准谬误理论将在日常非形式会话中所遇见到的谬误集中起来讨论,并认为这是最常见、最具欺骗性的错误类型,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相关谬误,另一类是歧义谬误。他们将在特定语境中产生的谬误分别进行讨论,主要有三段论逻辑中的谬误、因果推理谬误、概率推理中的“赌徒谬误”。推理中的错误类型是各种各样的。标准谬误论沿袭了一条从亚里士多德,经中世纪,到怀特莱、穆勒,再到现代柯比和柯恩的发展线索,这是一种演绎逻辑倾向的谬误理论,又是注重语言谬误的理论,对亚里士多德谬误理论有所发展,主要是增加了一些新的谬误种类,同时也对亚里士多德的一些谬误内容进行了适应实践的改造。
当代西方谬误研究变得十分活跃,特别是随着“非形式逻辑”“新修辞学”“论证与论辩理论”等新理论的出现与发展,谬误理论的发展,越来越成为逻辑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并深刻地影响着日常生活,对诸多相关领域的研究产生了积极和重要的影响,也对逻辑学产生了重要影响,促进了非形式逻辑的产生与发展。随着汉布林《谬误》一书的出版,当代谬误研究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建立在新的推理与论证(如第三类推理)和新的论辩理论基础上的新谬误理论层出不穷。
汉布林的《谬误》一书标志着当代谬误理论的兴起[21]。汉布林在该书中对谬误理论的历史进行了回顾和述评。如对亚里士多德谬误理论、诉诸论证和标准谬误论等。澄清了人们对谬误理论研究和个案研究的误解。同时通过对谬误研究历史的梳理,使后人更清晰地把握各种谬误的来源、继承与发展。也为研究的合法性提供了更有利的依据。
汉布林之后,谬误的理论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不但促进了当代谬误理论的复兴,还对逻辑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谬误理论的复兴是在批判性讨论的框架下产生的谬误理论。荷兰的爱默伦与荷罗顿道斯特创立的语用辩证法。谬误关于语用辩证理论不局限于逻辑的错误,其包括在批判性讨论中的每一个阶段对论证规则的所有的违反情形。谬误理论的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源于语用—辩证法,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沃尔顿谬误语用论理论只要源泉也源于此理论。沃尔顿在辩证或对话框架下的谬误研究,不仅是发展与继承而是超越了批判性讨论框架下谬误理论。他吸收语用辩证法中将谬误与使用论证对话语境中相关语用定义的合理因素。谬误的语用辩证法将谬误定义为对批判性讨论之规则的违反。但是在对话框架下谬误理论更注重一种对话的类型到另一种的不当转移。谬误语用辩证认为仅将谬误定义在一种批判性讨论对话类型上,过于狭窄,因此将其扩展到至少6种:说服性对话(批判性讨论是其子类)、寻求信息对话、商议性对话、谈判对话、探究性对话和争吵性对话。[22]在之前批判性讨论对话基础上进行了扩展。
谬误理论复兴还包括修辞模式下的谬误理论。谬误的修辞论是以修辞论辩理论作为理论基础的谬误理论。所谓修辞,就是如何说服听者的一种言语交流技术,如说某人巧舌如簧,就是对某人运用修辞登峰造极的一种说法。修辞论辩可以看做一种对话的动态过程。主要关注是听者与说者之间关系。评价修辞论证标准要看听者能否完全接受了说者的主张。与之相关的还有“相关理论”。即修辞谬误理论认为语用谬误主要是因为缺少相关性,谬误修辞论其目的不是对谬误逻辑和辩证角度进行补充,而是在这两者之间恢复平衡,同时把重点放在对论证过程的解构。(www.xing528.com)
可见,在具体界定谬误时,侧重点各有不同。语用辩证理论将谬误界定为“违反交际规则”,主要从语言使用的角度认识和理解谬误,而语用修辞学则创造了价值判断的逻辑,把谬误作为辩论技巧,即主要是从修辞角度来把握谬误,与“违反交际规则”已经有了本质的区别。由于论辩本身的多维度性,他们的对谬误的不同认定正反映了论辩本身的复杂性,他们都是从不同的侧面理解和描述谬误。
(二)中国逻辑史上谬误的研究
1.中国古代谬误理论的主要代表——名辩谬误论
中国在现代逻辑得到发展之前,名辩逻辑是最重要的逻辑理论,名辩谬误论对中国古代名辩逻辑的产生有着促进作用。中国古代谬误理论的典型代表是名辩谬误论,名辩谬误论也是中国最早的谬误论,这种谬误论是关于名、辞、说与辩的谬误的分析与纠正学说,其最重要的成就是《墨经》中的谬误论和荀子的正名谬误论。中国逻辑学的奠基者墨子(名翟),广泛分析了谬误,其谬误多属语用谬误[23]。荀子的正名论对名辩谬误论也作出了重要贡献。直到现代逻辑传入中国之前,名辩谬误论都可谓是中国谬误理论的最高成就。
2.古印度因明谬误理论和西方谬误理论的传入
随着唐朝玄奘从印度取经归来,《因明入正理论》和《因明正理门论》得以翻译,因明逻辑及其谬误理论得以引进和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就。古印度十分注重论辩中的过(过即谬误)的研究。玄奘弟子窥基所著《因明入正理论疏》对三十三过进行了具体的推衍,在理论上可使过达到数千种。这些区分有些是出于当时辩论的需要,带有一定的教派斗争色彩,有些则具有重要的逻辑意义。
明末学者李之藻于1631年翻译出版了《名理探》,西方逻辑开始传入中国,但这部译著在当时并未产生重大影响。清未至近代的学者严复、梁启超、章炳麟和章士钊等人对引进与研究西方逻辑学,都有重要成就。严复所译《穆勒名学》,来自穆勒的《逻辑体系:演绎与归纳》的引论和前三卷。原书第五卷“论谬误”未译。但他在译耶方斯的《逻辑入门》——《名学浅说》时,对原书的谬误理论做了中国化的阐释,“之间义旨,则承用原书;而所引喻设譬,则多用己意更易”。[24]以专章讨论“论各种眢词”“论歧义眢词”和“论内箍眢词”。严复对谬误一词(fallacy)译为眢词做了解释:
“西文谓眢词曰‘发拉屎’……目无睛者曰眢,井无水者曰眢井,凡徒有形似而误人者。故辩而无实,名曰眢词。眢词者,似辩而误,以辩而欺者也。”[25]严复论述了“见分不见合”之分谬、“见合不见分”之合谬、“遁词”、“丐词”以及“由常推特”三种内箍眢词。并严厉指出了传统学说之不足,他指出,丐问眢词系眢词大宗,若以名学法例,绳吾国九流之学,则十之八九皆丐问眢词,而谬误相传,犹自以为微妙。
章士钊指出:“悖在逻辑书中有很多异名同义之表达,如诡辩、利口(paralogism,今称之为谬误推理,笔者注)和异端(paradox,今称为悖论)。”[26]他取亚里士多德谬误分类方法,将悖分为“语悖”和“质悖”。他将亚里士多德十三种谬误分别译为:歧词、双关语、合悖、分悖、重音、妄喻、偶性、通局混、遁词、丐词、身悖、僵因和多问。在解释这些谬误时,他引用的例子既有西方逻辑书中的例子,也有中国古代文献中的例子。该书对诸悖的解释也时有新意。如对“合谬”和“分谬”,一方面从辞之分合来解释,另一方面又从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来解释。他在分析“遁词”时,指出与此相近者,主要有四种,分别是骇愚(辩者以论敌方无能解释某论点,遂认为自己的主张正确);徇众(辩者不诉于理而诉于情,乖风扇发,众志以成,因缘为说,期于不辱,所谓违心之论是也);数典(此论者引世所共尊之人物为重,己说既穿,深冀得此以张其军;己说不穿,得此而张且益甚也);废言(以人废言之谓也)。[27]这四种谬误与后来所谓的诉诸无知、诉诸大众、诉诸权威和人身攻击相对应。在“诸悖”中他还介绍了穆勒《逻辑体系:演绎与归纳》中的谬误理论。当然,该谬误理论也有其不足之处,主要是他将所有谬误都归之于三段论形式,这使得其解释中有与亚里士多德原意差距很大的地方。
3.中国当代谬误研究概况
1949年后,逻辑学在我国的发展可谓一波三折。这不仅反映在逻辑学的定位、逻辑学的性质、逻辑学的学科内容、对传统逻辑的认识等等方面都存在较大争论。这较多的反映在逻辑教学上。从教材内容上来看,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需要,其学科发展受到严重限制。体现在谬误研究上,教科书中关于谬误的处理极其简单,没有完善的体系,很难说是成功的,也不及西方导论逻辑教科书关于谬误处理的水平。体现谬误研究水平的谬误理论仍处于形成阶段,作为谬误研究基础的论证或论辩理论仍处于前理论或不发达状态。因此,国内谬误研究的总体情况不容乐观。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国内谬误研究没有取得任何进展。部分国内学者在不利条件下,仍取得了一些成就,这为谬误研究和谬误理论的形成奠定了一定基础。
对国内谬误研究有较大贡献者,当数黄展骥和武宏志。香港学者黄展骥,师从金岳霖先生的弟子殷海光。自1980年代末开始,黄展骥开始与内地学者互动,在谬误研究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黄展骥有关谬误的著作主要有《逻辑与谬误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问题研究》《逻辑与知识创新》《思维与智慧——大众逻辑》等。此外,还有大量有关谬误的论文发表。黄展骥明确地将谬误分析称为“谬误学”,这或许为了今后谬误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努力的方向。黄展骥谬误研究颇具特色,不但针砭时政,而且文风朴实,但又不失理论深度。黄展骥对谬误研究所涉领域和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哲学、逻辑学、语言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领域,涉及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黄展骥的谬误研究是应用逻辑研究的重要成果。正如桂起权在为黄展骥等的《思维与智慧——大众逻辑》所做序言中所指出的那样,“黄先生的一贯目标是通过逻辑分析与常识方法的结合来澄清概念,医治思维疾病,其学术兼有日常语言学派的分析风格和香港文化的大众化特色”。[28]黄展骥的谬误研究有助于进一步发展我国的谬误事业。
武宏志多年来专注于谬误和论证研究,他的《谬误研究》(与马永侠合著,1996)是我国当代谬误研究的一个阶段性成果,该书对谬误研究从谬误研究意义、谬误观、谬误定义、中外谬误研究史和具体谬误分析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探讨,特别是通过对当代西方谬误理论复兴的初步引进、介绍与研究,使我们对当代西方主要的谬误理论有了一定了解,为丰富和繁荣我国的谬误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基础。近年来,他更致力于西方当代谬误理论的介绍和研究,发表了一系列有影响的论文。李永成的博士论文《沃尔顿谬误理论研究》(2007)探讨了全球谬误研究领军人物加拿大沃尔顿教授的谬误理论,陈鑫泉的博士论文《约翰·伍兹谬误理论研究》(2014)和史天彪的博士论文《约翰·伍兹谬误思想研究》(2015)研究了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加拿大伍兹教授的“基于认知经济的谬误理论”。张美玲《先秦两汉时期的谬误思想研究》(2014)研究中国古代谬误理论。另外,有一些关于谬误的英语普及读物如丹摩尔的《攻击有缺陷的推理》(中译为《好好讲道理》)、皮里的《如何赢得每个论证》(中译为《笨蛋!重要的是逻辑!》)也译介出版。
从总体上看,除了黄展骥、武宏志等少数学者专注于谬误研究并取得一些成就外,国内对谬误的研究应当说比较落后,即使取得了一些成就,但那些研究也仍处于零散、不成体系的状况,与当代西方谬误理论研究有相当的差距,更谈不上有什么先进的谬误理论。谬误研究基本处于边缘化状态,并未完全融入主流逻辑学界(主要是现代形式逻辑学界)。
在现阶段,加大对国外谬误理论研究成果的引介和吸收仍是我们谬误理论研究的主要努力方向。在这方面,除了武宏志对国外当代谬误理论进行了一定的引进和介绍外,熊明辉、施旭和张树学等人在对荷兰语用—辩证法的引进和介绍中,附带引进和介绍了当代谬误理论的一个重要代表——语用—辩证法的谬误理论。这一谬误理论的引进增进了我们对当代西方谬误理论的了解。从总体上看,国内目前对当代西方谬误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还未细致深入地进入谬误理论的纵深,对谬误理论的思想精华和先进方法缺乏充分的把握和吸收。我国学者们通过系统引进、介绍和研究国外当代先进的谬误理论,才能迅速提升国内谬误研究的水平,才能在谬误研究领域与国际“接轨”。
以上是对中西方谬误理论研究的一个简要的梳理,通过对各种理论的分析以期为法律论证中谬误的研究提供一个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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