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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证谬误研究》:国内外研究述评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基于这种现状,有必要在研究国内外谬误理论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法律论证的实际层面,系统深入地进行法律论证过程中的谬误研究,以此作为一个研究法律论证谬误的开端,并为以后形成系统完善的法律论证中的谬误理论提供一定的准备,从而更好地指导法律论证的实践,开辟出一条光明的道路。本书对国内外关于法律论证中的谬误研究的学术综述,因论文结构和布局的需要,被安排在本书第一章第二节,此处仅对此做简要评述。

《法律论证谬误研究》:国内外研究述评

(一)当代法律论证中的谬误研究呈现出一种部门化、领域化与多元化、综合化并举的趋势

1.当代谬误研究首先呈现为部门化、领域化

鲁格罗·亚狄瑟作为一名职业法官撰写的《法律的逻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一书,在法律适用的领域里通过形式谬误和非形式谬误的划分,初步考察了英美普通法传统的法律论证中的诸多谬误及其论证型式;张继成教授撰著的《小案件大影响——对南京“彭宇案”一审判决的法逻辑分析》对彭宇案的一审判决书中出现的诸多谬误进行了逻辑分析。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学界对于法律论证中的谬误的研究堪称凤毛麟角,现有对谬误理论研究成果未能结合法律思维的实际——基于实证分析,结合法律适用,抓住法律思维过程中的独立、独有的谬误。

2.在全球化的视域中,非形式逻辑领域中的谬误理论的研究,其呈现出一种综合化、多元化的趋势

当代谬误理论不仅仅向领域化、部门化的更深层次推进,而且也同时在走向多元化、整合化和融通化。当代谬误理论研究最直接的方法是建构一种狭义上形式逻辑的融合逻辑、修辞、辩证融为一体之谬误的理论,而更高层次的目标是建构更为成熟的论证逻辑的理论。当代谬误理论的研究不单是对整个逻辑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对谬误理论本身的发展与完善也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因为这种多元化、整合化和融通化更为法律论证中的谬误研究的理论化和系统化提供了多元多维的理论框架及基础,为识别、分析和评价论证尤其是谬误提供了成效显著的分析工具和理论资质

(二)引入非形式逻辑、批判性思维,开展法律论证中的谬误理论的专题研究,是建设法治中国、确立法治思维的现实需要和历史发展的必然(www.xing528.com)

将非形式逻辑、法律论证和批判性思维纳入法律思维的范畴,开展法律论证中的谬误的专题研究,这不仅有助于我国法律理论、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法律逻辑研究的新拓展,而且更是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提升法律思维能力尤其是法律批判性思维能力的时代呼唤!

法律论证逻辑的生命力来自于实践、来自于经验、来自于生活;唯有如此,法律论证逻辑理论的提出、证成以及应用才会有坚实的现实基础、现实回应、实践活力和说理能力。可以说,在当前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战略目标的新形势下,对谬误的分析承载着依法治国的使命,无论是出自于排除和杜绝冤假错案还是减少和避免法律论证中的谬误,建构法律论证中的谬误分析工具、标准、模式、方法和技艺都是顺应时代的必然选择!

迄今为止,国内关于当代西方谬误理论的研究仍处于宏观介绍阶段,对当代谬误理论复兴的主要流派和中坚人物的研究还很薄弱,在谬误研究的前提基础上,法律论证中的谬误理论的专题研究,更是凤毛麟角,甚至可以说是空白。本书基于这种现状,有必要在研究国内外谬误理论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法律论证的实际层面,系统深入地进行法律论证过程中的谬误研究,以此作为一个研究法律论证谬误的开端,并为以后形成系统完善的法律论证中的谬误理论提供一定的准备,从而更好地指导法律论证的实践,开辟出一条光明的道路。

本书对国内外关于法律论证中的谬误研究的学术综述,因论文结构和布局的需要,被安排在本书第一章第二节,此处仅对此做简要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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