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Z行某分行因“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于2020年3月2月被辽宁省调兵山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13年5月24日,辽宁海×公司以所谓总价值7000万元的半成品、成品油作质押,获得Z行某分行5000万元授信。但事实上,双方未履行办理质押登记的手续,辽宁海×公司也未将质押物交付Z行某分行。蹊跷的是,辽宁海某公司仍顺利获得贷款。2014年6月,因授信未收回,Z行某分行提起诉讼。
【执行情况】在法院执行阶段,该行以流拍价770.064万元接收辽宁海×公司被查封的3329.84吨库存油品(油水混合物,主要是废油)。而辽宁海×公司还拖欠其他银行贷款,其固定资产被辽宁嘉×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拍走。因Z行某分行一直未处置前述库存油品,2016年3月,辽宁嘉×石化科技有限公司起诉Z行某分行,要求其赔偿仓储费及利息等,获一审、二审法院支持。二审判决一年半后,Z行某分行因迟迟未执行该判决被公布成为“老赖”。按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仓储费用标准计算,Z行某分行需赔偿近1500万元。(www.xing528.com)
【案例警示】本案中,Z行某分行有以下失误导致巨额经济损失:①对辽宁海某公司所谓总价值7000万元的半成品、成品油作质押,没有进行尽职调查,质押产品实际价值远远低于申请借款公司自己申报的价值;导致后来质押物拍卖时流拍,银行只能按770万元(相当于原来贷款申请时自我评估价值的10%)接收;②双方未履行办理质押登记的手续,辽宁海×公司居然顺利获得了Z行某分行5000万元的授信。③辽宁海×公司的质押物是3300多吨库存油品(油水混合物,主要是废油),区行某分行行以流拍价770多万元接收辽宁海×公司被查封的库存废油,用来抵偿拖欠银行的贷款,但是贷款公司的固定资产被辽宁一家石化公司拍走。银行拿到3300多吨废油不尽快处理掉,还要给辽宁这家石化公司支付仓储费。最后,银行带出去的5000万元“打水漂”,拍卖拿回来的770多万元的废油没有人要,几年下来光仓储费就高达1500万元。银行因为不作为导致净损失7000多万元,还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成为“老赖”和“冤大头”。④此案例在国有商业银行非常罕见,应该依法追究银行相关责任人不作为(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责任。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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