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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法务咨询师案例分析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案中,开平市环保局辩称涉案废渣填埋场的4个填坑已经清挖完成,清运的污泥全部堆放在恩平市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待下一步处理,开平市环保局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已履行了部分职责。开平市环保局应当继续履行监管职责,直至涉案填埋场及其周边环境达到修复治理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等标准。此案中,环保局败诉的原因主要是举证不力。

环保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法务咨询师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2017年5月1日,开平市原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投诉,派出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到开平市金鸡镇大同村委会泉步村虎山堆进行现场执法检查。通过现场调查、取样监测、调查询问等,开平市环保局发现2016年至2017年间,陈某华等人涉嫌在该处承租林地私挖废渣填埋场,开挖有4个填埋坑,并收集运输疑似皮革废渣、边角料及其他不明废料等固体废物倾倒其中,该废渣填埋场总面积约10 000平方米,约有8000立方米废渣,没有采取防漏、防流失等措施,该填埋场有废水渗透到下游,呈黑色并散发恶臭气味,该填埋场产生的重金属渗滤液流向下游的鱼塘,鱼塘中的鱼已出现大面积死亡。同年9月13日,开平市检察院向开平市环保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处置涉案危险废物,消除环境污染,并请开平市环保局于收到该检察建议一个月内对办理情况进行书面回复。同年10月9日,开平市环保局回函反馈称目前不具备代履行的条件及正式落实“代为处置”工作,但该局已采取了部分应急措施并计划采取下一步措施。同年11月,开平市检察院认为,在涉案危险废物的原产生单位案发后5个月尚无法认定的情形下,开平市环保局未能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涉案危险废物依然存放在原地,环境污染仍未消除,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的状态,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①确认开平市环保局未依法履行职责违法;②开平市环保局对陈某华等人收集和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依法继续履行职责。该案起诉后,开平市环保局辩称直至2018年1月4日止,该填埋场已经清挖完成,清运的污泥全部堆放在恩平市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待下一步处理。2018年1月17日、3月26日,开平市环保局对涉案填埋场的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均写明:“现场已种桉树苗复绿,未见有异常情况,该场下方的鱼塘已养殖肉鹅。”

【法院审理】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开平市环保局是否已依法充分履行前述职责而使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的问题。本案中,开平市环保局辩称涉案废渣填埋场的4个填坑已经清挖完成,清运的污泥全部堆放在恩平市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待下一步处理,开平市环保局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已履行了部分职责。但涉案填埋场的3个采样点及污染源水坑、鱼塘上游水坑中均检出重金属铬,涉案填埋场及周边土壤的总铬、铜、锌和铅均超出检出线。其中,“1号井”“2号井”的总铬监测结果分别达到800.9毫克/千克、948.5毫克/千克,比《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三级标准最高值300毫克/千克超标2倍多,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严重,对周边环境造成极大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不能排除具有长期危险特性。而开平市环保局委托的深圳某检测公司作出的《检测报告》仅为开平市环保局为鉴定涉案固体废物是否危险废物且检测项目为总铬的单一性检测报告,亦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关于“鉴定结论”等规定,其并不足以证明涉案填埋场及其周边环境已达到有效消除涉案污染的事实。因此,本案应当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相关专业部门机构等进行生态环境鉴定评估,确定是否已经达到有效治理、修复或消除当地环境污染等验收合格标准。开平市环保局未能举证证明涉案填埋场及其周边环境已达到修复治理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事实,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相应不利法律后果。开平市环保局应当继续履行监管职责,直至涉案填埋场及其周边环境达到修复治理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等标准。据此判决:开平市环保局继续对陈某华等人收集和倾倒涉案固体废物的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www.xing528.com)

【案例点评】①类似的地方案件比较多,但是真正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并不多,通常当地检察院不会将其列入立案公诉的案件。一般性环保问题,检察院会给当地环保部门出具一份《检察建议书》,要求其改进工作,消除环境污染隐患。②检察院将案件作为公诉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当地环保局有义务提供证据。此案中的环保局委托的深圳某检测公司作出的《检测报告》仅为开平市环保局对总铬的单一性检测报告,亦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关于“鉴定结论”的相关规定,其并不足以证明涉案填埋场及其周边环境已达到有效消除涉案污染的事实。因此,本案应当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相关专业部门机构等进行生态环境鉴定评估,确定是否已经达到有效治理、修复或消除当地环境污染等验收合格标准。③开平市环保局未能举证证明涉案填埋场及其周边环境已达到修复治理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标准的事实,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相应不利法律后果。后来法院据此判决:开平市环保局继续对陈某华等人收集和倾倒涉案固体废物的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此案中,环保局败诉的原因主要是举证不力。当然或许他们根本拿不出证据证明环保部门已经尽到防止环境污染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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