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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文物诈骗案:被告人王某某被判6年徒刑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徐某随即报警,2013年4月23日,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次日,王某某的亲属将赃款退还被害人徐某,被害人徐某对王某某表示谅解。遂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本案中,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之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伪造文物诈骗案:被告人王某某被判6年徒刑

【案情简介】2012年7月29日,王某某使用仿古做旧的“唐三彩”,冒充唐朝文物“唐三彩”,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受害人徐某,并当场收取徐某定金30万元。同年8月12日,王某某又收取徐某支票,并约定余款过户30天后给付。后徐某产生怀疑,要求王某某一同请有关专家鉴定。王某某害怕事情败露,携款潜逃。徐某随即报警,2013年4月23日,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次日,王某某的亲属将赃款退还被害人徐某,被害人徐某对王某某表示谅解。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数额巨大,同时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亲属帮助下退赔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认为数额特别巨大且系犯罪未遂有误,予以更正。遂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案例分析】①关于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王某某以100万元的价格将仿古做旧的“唐三彩”出售给受害人徐某,并当场收取徐某定金30万元。法院仅依据既遂30万元认定犯罪“数额巨大”,属于对犯罪金额的认定错误。因为,整个案件的总金额是100万元,其中30万元的定性为既遂,70万元金额属于诈骗未遂,本案符合诈骗金额(5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量刑可以在10年以上。②本案宣判后,公诉机关提出抗诉,本案涉案金额应为100万元,符合“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而原判认定30万元为诈骗既遂,对70万元诈骗未遂未作评价,与其犯罪事实不符,应该予以纠正。法院考虑到王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赔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因素,原判量刑在法定刑幅度之内,且抗诉机关亦未对量刑提出异议,应予维持原判。本案中,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之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在数额犯中犯罪既遂与未遂并存时如何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数额犯中犯罪行为既遂与未遂并存且均构成犯罪的情况,在确定全案适用的法定刑幅度时,先就未遂部分进行是否减轻处罚的评价,确定未遂部分所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比较,确定全案适用的法定刑幅度。如果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较重或者二者相同的,应当以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确定全案适用的法定刑幅度,将包括未遂部分在内的其他情节作为确定量刑起点的调节要素进而确定基准刑。如果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较重的,应当以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确定全案适用的法定刑幅度,将包括既遂部分在内的其他情节,连同未遂部分的未遂情节一并作为量刑起点的调节要素进而确定基准刑。”③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此判决并非偏重,也并无不当,法院考虑到被告认罪悔过和退赃的情节才给予轻判。王某某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又申请撤回上诉。实际上,法院对本案在数额与量刑认定上没有错。所以,被告主动作出撤回上诉的决定是明智的。(www.xing528.com)

(点评人:首届全国廉政法治研修班学员、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亢银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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