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1年11月开始,被告人冯某在珠海市唐家新华餐厅工作,该餐厅于当月开始为其购买最低社保。2013年10月,被告人冯某因自己怀有双胞胎,为得到高额医疗保险,于是让唐家新华餐厅停保。自2013年11月起至2014年1月止,被告人冯某虚构工作关系在珠海市××俏丽理发店工作,虚构每月缴费工资为人民币11 800元挂靠××俏丽理发店在珠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继续参保。被告人冯某于2013年12月剖宫产生下双胞胎,并享受珠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支付的生育津贴共计人民币62 557.16元,后停止参保,并于2014年2月又挂靠在珠海××大骨头餐厅参保。
【案件处理】珠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5月6日报案。2014年5月26日,被告人冯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 000元。(www.xing528.com)
【案例分析】①诈骗罪的定义与量刑: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②诈骗数额的立案标准与处罚部门。各省市对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处罚轻重标准不尽相同。比如北京市公、检、法于1998年发布的诈骗罪数额标准规定:“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上海市于1997年实施的认定诈骗罪数额标准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对个人诈骗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4000元,单位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仍可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为了体现同罪同罚的公平性,建议司法部门对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侵犯财产罪的数额制定统一的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同案、同一标准、同样判罚结果。③本案发生在珠海,判决应该按照广东省对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认定的标准具体量刑。根据珠海的判例,涉案金额是6万多元,显然是把5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法院对诈骗金额“数额较大”的认定是正确的。④涉案的被告人冯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具有从轻处罚的条件。因此,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的定罪准确,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 000元”的缓刑判决也是公正、合理的。符合《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的规定。因为被告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且悔罪,再有此案社会危害性不大,不具有从重判处的情节。⑤此案对弄虚作假虚挂社保的职工和挂靠单位都具有警示意义。挂靠的职工为了得到高额的医疗保险,虚构劳动关系挂靠社保,以高额基数参保并领取生育津贴,在其诈骗罪实行过程中,实际上挂靠单位也属于“共犯”,因为冯某挂靠骗取社保的行为必须有共犯的配合才能完成;法院同时应该对挂靠社保的单位作出判罚,因为法律上认定,这种“挂靠”社保属于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构成“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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