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一块8.1亩的耕地,农民芦某林家种了三十多年,尽管承包合同上还盖了村委会的公章,法院两审仍然认定芦家无合法承包权,芦家长子芦某钢还面临12年的牢狱之灾。导火索是一起暴力强拆事件。2015年10月3日凌晨,强拆队扒烂了芦家的农用建筑物,砸坏了私家车。芦某钢报案后,警方调查无果,芦家人诉诸信访。此后,在警方主持的调解下,芦某钢与未取得用地手续、也无征收资质的开发商华某集团达成协议,后者支付拆迁补偿费等共计700万元,芦某钢同日签订息访协议,但付完款当天,华某集团即报案称被诈骗。
【案件审理】诈骗案的侦办比强拆案顺利得多,但自始就存争议。警方起初以“诈骗罪”报请批捕,检察院未批,后来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捕,公诉时又改为“合同诈骗罪”。芦某钢本人及其律师始终作无罪辩护。一审时,铁西区人民法院认定芦某钢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而在二审法庭上出现这样一幕:检方改口,明确指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发回重审,而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采纳该意见,终审裁定维持原判。(www.xing528.com)
【案例点评】①从起因判断,本案属于典型的民事合同纠纷,即便被拆迁人漫天要价,也并没有改变拆迁补偿民事纠纷的案件属性,根本不属于刑事犯罪。②《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芦某钢既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没有“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大小、赔付金额的高低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这种行为完全属于正当的民事赔偿谈判行为。③华某集团先是与被拆迁方达成协议,并支付拆迁补偿费700万元,与被拆迁人芦某钢同日签订息访协议后,当天即报案称被诈骗,这明显是给被拆迁人“设局”(故意设计圈套让对方当事人构成巨额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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