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常州9·11放火案调查结果

常州9·11放火案调查结果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刘某见作案时机已到,便前去敲响了受害者家的门。2015年4月24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受关注的“9·11”杀人纵火案宣判,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刘某以骗门入户的方式侵入他人住宅,故意杀害无辜人员,且手段残忍,事后又纵火破坏现场,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常州9·11放火案调查结果

【案情简介】2014年9月11日上午9时许,常州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北)分局薛家镇派出所接到报警:高新区薛家镇顺园六村185幢乙单元401室着火,有人受伤。警方到达现场发现:受害人为一名女性,已当场死亡,颈部、左胸部存有多处刀伤,腹部严重烧伤,但胸、背部、四肢均完好无损;现场物品翻动不明显,门窗均完好,受害者家中两瓶未开封白酒只剩酒瓶盖遗留现场。据受害者丈夫反映,事发当天上午9:07曾收到其老婆手机号发来的短信,内容为:“钱在哪里,我肚子疼要去医院。”之后,受害者丈夫多次拨打妻子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等到回家后,发现妻子已经遇害。

9月11日清晨5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从网吧出来回到小区,想守候在家门口,等待孩子上学时看上一眼。唯恐妻子阻拦自己和孩子见面,刘某只得躲在家门口河边的树丛中。等待的过程中,刘某思考着,因一年前自己重义气担保下的2万元借款迫使自己负债累累,老婆要离婚、有家不敢回、连见自己的女儿都要鬼鬼祟祟。事已至此,刘某想着“寻死不如闯祸!”“没勇气自杀,那就犯罪,让警察枪毙自己!”扭曲的刘某已然失去了理智,他决定要抢劫、强奸、杀人、放火都做一遍,窝囊了二十多年,也算是轰轰烈烈干一场!

躲藏在树丛中的刘某抬头猛然见到对面居民楼4楼的一户人家;刘某以前经常用望远镜偷窥,白天只有一个女人独自在家。心想着女人好对付,刘某毫不犹豫地选定了这个作案对象。刘某潜入那栋居民楼的楼梯间,等待作案时机。见到受害人及其丈夫出门送孩子上学,随后受害人独自回家。刘某见作案时机已到,便前去敲响了受害者家的门。他自称是邻居,以查看受害者家有线电视插头是否插错影响自己家观看电视为由,顺利进入受害者家。受害者走到客厅电视机旁,跟在背后的刘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准备自杀的刀刺向受害人,残忍地将受害人杀害。刘某清理干净作案现场、将自己带血的衣服洗净穿上、用受害人的手机发短信给“老公”询问钱的存放处以造成侵财的假象,将受害人的衣服损坏造成性侵的假象,在受害人家中找出两瓶白酒作为助燃剂撒在家中,在离开前放火烧毁现场。(www.xing528.com)

【一审判决】2015年4月24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受关注的“9·11”杀人纵火案宣判,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刘某以骗门入户的方式侵入他人住宅,故意杀害无辜人员,且手段残忍,事后又纵火破坏现场,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予严惩。虽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杀人的主要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案例分析】①根据案犯刘某作案过程的描述,他非法侵入邻居家,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用刀杀死家庭的女主人,手段残忍,构成故意杀人罪;焚烧毁坏现场,构成纵火罪;应该数罪并罚,执行死刑。②案犯的犯罪心理值得研究。他是因为给他人担保,受到债务牵连,被妻子歧视,为了躲债,有家不能回,由正常人一步一步沦落为一个罪犯。因此,本案值得整个社会反思:我们的社会应该如何不让好人吃亏、不让坏人得势?③案犯长期在家庭中被妻子歧视,心理压抑,无处排遣和释放,逐渐变态,沦为性情凶残的杀人犯。④此案给已婚人士一个警示,夫妻之间要多谦让、多沟通,遇到困难、挫折要一起扛,不要一味地指责、辱骂、歧视,甚至不让进家门,否则弱势一方达到了心理承受的极限,要么暴力反抗摧毁欺负他的人,要么对家人暴力相向,要么走向社会,报复无辜的人。因为一个遭遇挫折的人长期压抑的负面情绪得不到释放,很容易心理变态,从而引发犯罪。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