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被告人邱某系凤凰网编辑,于2010年10月进入到该单位实习,2011年6月毕业后正式入职,在凤凰网资讯中心要闻组负责发表、转载、编辑、删除新闻。邱某曾供述称,在2012年8月,一名自称姓卢的人给他电话,两人就加了QQ联系,“她发给我要删的链接,我查看链接的内容,判断是否能删除,感觉能删除的,就在我的权限内,通过公司后台予以删除或修改,修改后的这条链接就隐藏了,无法访问。如果是更改帖子的内容,就把帖子的标题和内容都换了,换成相同时间发布的和该帖子无关的其他新闻。删除每条链接,可得800元报酬”。
在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邱某多次受卢某所托,利用其担任编辑的便利,在凤凰网上违规删除信息,每删一条收费800元,仅一年时间就因删帖受贿收取了卢某11.8万余元。
据公安机关勘验,银行开户信息及交易、支付宝交易等记录显示,邱某的支付宝上多次收到该类打款共计9万余元,其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每次收到的转款,金额均为800的倍数,共收1.5万余元,其招商银行账户共收转款1.2万余元。
【法院审理】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作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邱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退缴犯罪所得,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www.xing528.com)
【案例点评】①邱某利用网站编辑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贿赂后违规删除信息,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观与客观特征。法院的定罪与量刑适当。②本案例对职场人士具有警示意义,不要觉得自己不是国家公职人员,就可以私自拿客户一些“好处费”违规做事,一定要衡量客户的要求是否合法,还有自己私自拿客户好处费是否合法。两者均不具有合法性,就不要去做,否则很容易构成违法犯罪。③很多职场人士并不懂法律。但是,我国所有的成文法律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免费查询,在无法确认他人要求和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的前提下,不要先答应客户,而是查询后不违法才可以做。实际上,即便不收费,私自删除网络内容也是违法违规的。④员工在单位上班,只有工资、奖金、加班费收入是合法的,其他职务性收入都需要把客户付费交给财务,自己按规定获取奖励,这样才是合法的。自己私下收取客户费用,即便工作内容和行为不违法,也会构成另外一种职务犯罪,那就是“职务侵占”。
(点评人: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特邀专家 葛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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