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2年3月26日,湖北联谊实业集团(以下简称“联谊集团”)及公司高管高某震涉嫌非法经营案在湖北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全国首例“典当业务致刑案”,被媒体称为“中国典当第一案”。
2009年10月,国家审计署武汉特派办根据举报对联谊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随后根据审计报告启动了相关法律程序。据检察机关指控:联谊集团未经银监会批准,伙同武汉雪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正公司”)或单独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为此其相继成立投资公司及典当公司从事放贷业务。其中,2007年10月25日至2009年5月8日,联谊集团与雪正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出资与分红比例,利用湖北民生典当有限公司印章及格式合同,共同向17家公司、企业发放贷款,累计放贷25 270万元,获取利息1832.549 855万元;2008年3月20日至2010年12月25日,联谊集团又利用湖北民生典当有限公司印章及格式合同,单独向55家公司、企业发放贷款,累计放贷总金额173 150万元,其中有5482.94万元是银行信贷资金,收取利息6401.44万元,其中银行信贷资金部分利息收入为131.88万元。
【法院判决】判决称,被告单位联谊公司及被告人高某震、涂某、陈某兰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共计利用信贷资金5482.9万元用于发放贷款,违法放贷利息收入131.8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判处罚金300万元,高某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涂某、陈某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www.xing528.com)
【法律规定】《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案例分析】①民营企业家经营高手或许是法盲。联谊集团创始人高某震曾带领企业连续9年闯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2009年底,联谊集团资产达16亿元。其主营业务为钢铁贸易,在全国钢铁贸易行业中名列第四。这样一位民营大企业的掌门人,因非法经营而受刑事追究,令人深思。②民营企业家习惯于“打擦边球”和在灰色地带生存。高某震以典当为依托发放贷款,以企业贷款的方式获取放贷资金,在他眼里,这些“擦边球”都只是“违规”而非“违法犯罪”。这表明现实中一些企业家法律意识非常淡薄。③如何区分民营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和违法犯罪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我国刑法制度对企业家犯罪的谦益性,2018年至2020年中央多次强调,对民营企业家要营造宽松、安全的经营环境。尤其是不要把经济纠纷升级为刑事案件。④对于那些力图具有开创性的企业家而言,如何评估和预测某些“探索性”盈利业务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刑事法律风险极为重要。特别是要在企业设立法务部专门机构和首席法务官职位或者外聘法务咨询师,才能有效防控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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