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被告人王某某意图以伪造银行借记卡、偷看他人密码后冒用的方式,从银行自助取款机中取钱。于是,王某某购买了一台二手电脑和一台磁卡复写机,并指使被告人毛某某到浙江省某某市,专门偷看客户在银行自助取款机上使用银行卡时的密码,并拾捡客户扔掉取款后的条单,因故未得逞。王某某把拍摄探头粘在自助取款机上方,并隐藏在房间里偷看客户取款时的密码,毛某某则在自助取款机周围拾捡客户扔掉的条单。二被告人根据窃取到的密码和银行卡号,制造了30张至40张中国银行借记卡。2002年初,被告人王某某又授意被告人柴某某在网上查询银行卡的信息,利用银行卡的排列规律进行编码碰撞,再用磁卡复写机制造伪卡。
【法院审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王某某、毛某某、柴某某、原审被告人曾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等手段,非法获取银行卡信息,伪造银行借记卡,骗取银行钱款。其中,王某某等人参与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www.xing528.com)
【案例点评】①《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②本案给使用自助取款机的银行客户一个警示:在输入银行卡密码的时候尽量用手遮挡,这样犯罪分子安装在自助取款机上方的摄像头就拍摄不到银行卡密码。客户取款时候产生的交易凭条最好随身带走,不要随手丢掉,因为凭条上有银行卡的一些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捡去复制银行卡,骗取银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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