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被告人何某为某采石场安全员,负责各采区安全生产工作。2007年6月15日,作业发生炸药爆炸导致3人死亡,2人受伤。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明知国家关于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作业中严禁采用扩壶爆破的开采方式的规定,对采区开采安全检查不力,对违规扩壶爆破没有制止,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而且法院还查明,被告人何某于2007年9月27日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汝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身为采石场安全员,违反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违规生产作业没有制止,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何某系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最终,被告人何某甲被判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2个月。(www.xing528.com)
【案例点评】①《刑法》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何某身为安全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爆破行为。否则,将会涉嫌玩忽职守罪或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②本案中的何某本身曾经犯过类似的罪行,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了有期徒刑1年,还在缓刑期间,又犯了同样的更为严重的罪行,法院对其作出数罪并罚的判决是正确的。③此案还应该追究安全员主管领导的责任。因为让缓刑人员继续担任安全生产监管员,这种工作安排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应该将此员工调整到其他工作岗位,待其表现有所改善后,再调整到原岗位。④安全生产管理员何某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反面教材。那就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要知道,很多法规规定,都是无数血的教训换来的。所以,安全生产监督岗位上的任职人员,任何时候都不能疏忽大意或者抱有侥幸心理。毕竟发生爆破事故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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