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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同性婚姻争夺抚养权案-法务咨询师分析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认为,这起案件是法院宣判的全国首例同性伴侣争夺抚养权案件。湖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秦女士与阿美原系同性伴侣关系。经查,原被告双方均确认形成小丫胚胎的卵子是秦女士的,精子是购买的。①本案作为全国首例同性伴侣争夺子女抚养权案件,此判例如果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可,有可能被作为典型判例推广。②此案为同性婚姻繁衍后代提供了一个探索性渠道。

全国首例同性婚姻争夺抚养权案-法务咨询师分析

【案情简介】2020年8月,厦门一对同性伴侣争夺抚养权一个负责供卵,一个负责生育,两人都说自己是孩子的妈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认为,这起案件是法院宣判的全国首例同性伴侣争夺抚养权案件。原告秦女士起诉称,自己是个单身主义者,一直希望有个孩子,但因身体问题不便生育。2018年,她与阿美(化名)相识,对方了解她的情况后表示愿意帮其代孕。2019年3月,秦女士联系了某生殖服务机构后,两人多次到医院进行前期检查、治疗,为接受试管助孕做准备。不久后,秦女士通过医学手段取卵,与购买的案外人的精子培育出胚胎。五天后,该胚胎被移植到阿美体内,阿美怀孕。2019年12月,阿美在厦门某医院产下一女婴。2020年2月,阿美将孩子抱走,并将孩子登记为其女儿,表示之后不再让秦女士接触孩子。秦女士认为,阿美的分工属于“代孕”,因为生育孩子需要经济基础,是秦女士提供的卵子并承担购买精子等各项费用,阿美只提供了代孕服务。所以,孩子与阿美并没有血缘关系,自己才是孩子真正的母亲。阿美在法庭上辩称,双方系同性伴侣关系,共同居住生活,生育小孩系双方经过协商后的共同决定,与社会上商业性代孕服务完全不同。

【法院审理】双方系同性伴侣关系,无证据表明存在代孕协议。湖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秦女士与阿美原系同性伴侣关系。双方恋爱期间,阿美于2019年12月在厦门一家医院生育女婴小丫。小丫的出生医学证明上载明母亲是阿美,未记载父亲的信息。根据秦女士与阿美之间的微信聊天内容可以确定,小丫的孕育方式系双方在恋爱期间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决定,秦女士无证据证明其与阿美存在代孕协议关系。经查,原被告双方均确认形成小丫胚胎的卵子是秦女士的,精子是购买的。小丫系双方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将上述卵子和精子结合后由阿美孕育分娩。而且小丫自出生至2020年2月26日由双方共同照顾,之后由阿美带离住处,并与阿美共同生活至今。2020年5月9日,秦女士曾向湖里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其与小丫之间是否存在亲子血缘关系进行鉴定,但是遭到阿美的拒绝。

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秦女士并无证据证明其系小丫的母亲,其要求小丫由其抚养,既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www.xing528.com)

本案中,虽然双方均确认小丫系以秦女士的卵子与购买的精子培育成受精卵后,由阿美孕育分娩。但是,在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能仅以双方确认或仅因小丫具有秦女士的基因信息,就认定其与秦女士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因此,法院判决认为,秦女士诉求确认其与小丫存在亲子关系,于理不合、于法无据,针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还指出,因为小丫系由阿美孕育分娩,出生医学证明载明母亲为阿美,孩子出生后亦一直由阿美照顾,现未满周岁仍需母乳喂养,法庭判决由阿美抚养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利于小丫的健康成长。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案例价值】①本案作为全国首例同性伴侣争夺子女抚养权案件,此判例如果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可,有可能被作为典型判例推广。②此案为同性婚姻繁衍后代提供了一个探索性渠道。从目前已经被我国法律和政策认可的“精子”“卵子”捐献来看,从正规合法渠道获得的捐赠精子、卵子,由母体代孕的子女,其法定父母的确认,实际上与捐赠精子、卵子的生物学父亲、母亲已经没有多大关系。目前代孕子女的父母法律上如何确认还是一个新问题。可以参照《民法典》中的收养条款。或许未来会有明确的法律条款规定。③根据目前的民事法律规定,我国认为出卖/出租身体“代孕”的商业行为并不合法。对于非商业目的,自愿“代孕”的民事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似乎也没有违法。④或许类似的纠纷案件和大众参与同性婚姻、“代孕”的话题讨论,会促使《民法典》未来修订时,增加此方面的条款。毕竟时代在发展,法律也必须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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