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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虚假诉讼拖延履行法院判决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3年12月9日,胡某等二人依据该虚假购房合同向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300万元房款及利息,周某委托他人参与诉讼并骗取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随后陈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③本案的被告人周某与胡某等二人订立虚假购房合同,提起虚假诉讼,达到逃避履行债务的非法目的,已经构成虚假诉讼罪。

如何应对虚假诉讼拖延履行法院判决

【案情简介】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就被告人周某与陈某、陶某等六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判令周某支付陈某等六人合计162万余元款项。判决生效后,陈某等六人于2016年前后申请强制执行,周某履行部分金钱给付义务后拒绝履行其他义务。其间,为转移、隐藏其可供执行的财产,被告人周某与胡某等二人(均另案处理)于2013年4月1日订立虚假购房合同,并进行虚假资金汇款300万元,制造转账流水。2013年12月9日,胡某等二人依据该虚假购房合同向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300万元房款及利息,周某委托他人参与诉讼并骗取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随后陈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此外,被告人周某在2013年5月至2015年6月期间,有142万余元房租收入,其收到上述款项且在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仍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法院判决】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虚假诉讼罪,予以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www.xing528.com)

【案例点评】①《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项罪名的构成条件包括“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②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刑法》第307条之一的罪名。2018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07条之一第1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对于虚假诉讼罪的处罚,《刑法》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③本案的被告人周某与胡某等二人订立虚假购房合同,提起虚假诉讼,达到逃避履行债务的非法目的,已经构成虚假诉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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