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张某(男,23岁)、吴某(男,24岁)都是无业青年,整天无所事事,到处闲逛。某个星期六的下午,张某与吴某在附近买完鞋后来到市中心最大的商场门口,见来往人群熙熙攘攘。张某对吴某说:“既然这么多人,我们应该玩点花样,耍耍这些人。”吴某看见张某手中提着装鞋的黑色塑料袋,想了一会儿说:“我们就说袋子里装的是炸弹,看大家什么反应。”两人一拍即合。于是,张某走到商场门口,将塑料袋扔到人群中,然后两人大声喊道:“这袋子里装的是炸弹!”其他人听到两人的喊叫后不知所措,也不知道真假,但都慌张躲避。张某和吴某的行为恰巧被巡逻民警看到,被当场抓获。由于害怕,两人马上交代了袋子里不是炸弹的事实。经民警检验,袋里装的只是普通皮鞋,商场门口经历了短暂的骚乱后很快恢复了正常。
【处罚结果】张某和吴某的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处罚。后来,考虑到此案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公安机关对涉案人进行了询问、做了笔录,给予每人500元罚款结案。(www.xing528.com)
【案例点评】①因为本案发生时,有警察刚好在现场,所以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故从轻处罚。②公安机关对涉案当事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二)项的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③公安机关没有对涉案人进行行政拘留,主要是考虑到:第一,两人没有制造社会恐慌的恶意,只是出于法盲的开玩笑行为。第二,没有造成社会恐慌的后果。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经过商场报案,派出所或者防暴警察出警,更多的人会知道,甚至有人会误传这个社会新闻事件,那么即便涉案人没有危害社会安全和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也会对行为人采取比较严重的行政处罚。④如果同样的案件发生在机场、车站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行为人有可能触犯了《刑法》第291条之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中的“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条款,构成犯罪,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91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指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如在商场、演唱会现场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导致秩序混乱,人群拥挤踩踏,造成人员伤亡,或导致商场、金融部门被迫停业,造成经济损失等行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