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房东出租房屋未登记纳入处罚

房东出租房屋未登记纳入处罚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深圳市盐田区法院审查认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出租房屋必须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没有登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可以对出租人处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20%的罚款,并追缴房屋租赁管理费和滞纳金;对有过错的承租人并处以约定租金总额10%的罚款。陈某出租房屋却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6条之规定。

房东出租房屋未登记纳入处罚

【案情简介】陈某自2004年6月1日起将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元墩头村某房屋对外出租,先后租给张某等人,约定月租金为人民币1200元,至2006年5月31日止共收取租金达2.8万余元。因陈某在出租房屋期间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在盐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向陈某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后,陈某还是拒不进行房屋出租登记,于是,盐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于2006年11月15日向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600元的决定,并进行公告送达。由于陈某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义务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盐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于2008年4月8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其处罚决定。

【法院裁定】陈某将房屋出租,却不依法到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进行租赁登记。深圳市盐田区法院审查认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出租房屋必须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没有登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可以对出租人处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20%的罚款,并追缴房屋租赁管理费和滞纳金;对有过错的承租人并处以约定租金总额10%的罚款。陈某出租房屋却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6条之规定。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作出的罚款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www.xing528.com)

【案例点评】①本案的涉案当事人陈某法律意识淡薄,盐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向陈某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后,他拒不执行,因为他不晓得或者不认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地方法规具有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法律效力。②如果涉案当事人认为盐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不合法,或者有错误,可以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被驳回,就依据条例去登记;如果认为复议错误,还可以到法院起诉盐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而不是置之不理。③本案的警示意义在于,不懂法要学法,特别是收到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责令整改通知书》后,必须查询一下或者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司法存在法律风险。最后,法院下达了裁决,自己还必须“被迫”执行。这就应验了老百姓的那句俗语——“敬酒不吃吃罚酒”。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