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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警方拖延救援 导致罪责免除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时被害人刘某洲因失血过多已经死亡。法院认定甘肃省天水市公安局××分局“110”值班民警高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害人刘某洲近亲属起诉××公安分局要求赔偿。③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公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涉案行为人的不作为对刘某洲的死亡负有不容置疑的责任。但是不能用民事调解替代或者抵消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处罚。

天水警方拖延救援 导致罪责免除

【案情简介】被害人刘某洲遭到苏某堂等3人拦路抢劫,刘某洲被刺伤后喊叫求救,多人听到呼救后多次拨打“110”报警,“110”值班人员指挥其拨打“120”电话求助;经他人再次拨打“110”报警后,“110”值班接警人员在近2个小时后指令派出所出警。此时被害人刘某洲因失血过多已经死亡。法院认定甘肃省天水市公安局××分局“110”值班民警高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害人刘某洲近亲属起诉××公安分局要求赔偿。

【调解赔偿】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分局一次性支付刘某洲死亡赔偿金20万元。(www.xing528.com)

【案例点评】(1)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属于渎职罪。本罪的主要特征为:①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②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③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公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根据2005年12月2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本案中公安分局涉案值班领导在接到报警求助电话2小时后才指令出警,明显有渎职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渎职罪立案标准。涉案行为人的不作为对刘某洲的死亡负有不容置疑的责任。(2)本案正确的处置方式是,被害人家属到当地检察院提请逮捕渎职公安干警并提起公诉。(3)在渎职者承担刑事责任后,受害人家属再通过行政诉讼要求公安局对被害人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4)渎职者被判刑后,公安局支付的国家赔偿的金额至少50%应该由渎职者分担,公安局可通过民事诉讼向渎职者追偿。(5)本案通过调解方式,可以化解民事赔偿纠纷。但是不能用民事调解替代或者抵消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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