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桥入赘赵家,与赵某结为夫妻。2010年11月,赵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相识后离家出走,并且与王某某同居。这种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同年12月10日晚,被告人张某桥在与带人上门挑衅滋事的王某某的纠缠打斗中,用刀将王某某刺死。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张某桥提起公诉。
【调解结果】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大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调解工作力度,促成被告人张某桥认罪、悔罪,并动员其亲属积极筹款赔偿;对被害人亲属释法解疑,指出被害人王某某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严重过错。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调解方案更趋理性,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张某桥向被害人王某某亲属赔礼道歉,及时赔偿各项损失12万元;被害人王某某亲属谅解并请求对被告人张某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www.xing528.com)
【案例点评】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罪行法定、罚当其罪。但是,对罪犯的量刑轻重有时候还需要考虑对被害人家属的民事赔偿。①本案中,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方法的尝试是成功的,在依法惩罚犯罪的同时,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通过积极有效的调解工作,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恩怨和强烈的对抗情绪,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②法官说服了被告人张某桥还有他的亲属,向被害人家属真诚道歉,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通过对被害人家属的经济赔偿缓解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经济上的窘迫,减少了社会负担,实现了对权利人的抚慰和保护。这不仅有利于减轻对被告的处罚,也有利于今后两家人的相处与交往。判决后被害人家属没有上诉,说明对判决结果满意。③本案成功调处的实践证明: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判之中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重要性与可行性。法官兼顾法、理、情三者统一的方法,深受双方当事人的欢迎。事后,被告家属和被害人王某某亲属分别给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锦旗,说明本案审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④该案成功调处的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在惩罚被告人的同时,体现了以案说法的教育、感化和犯罪预防的社会功能。在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案件数量剧增的今天,坚持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优先调解,对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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