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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成功解决未婚同居纠纷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3年3月,吴女士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解除同居关系,李某在一气之下,扬言要对吴女士进行报复,并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行为。在调解中,李某说,自己在与吴女士交往和结婚中共花费1.5万元,要求吴女士赔偿所有费用和精神损失。最后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一是吴女士与李某同意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二是吴女士自愿赔偿李某经济损失共计5000元。至此,一起可能引发治安案件的同居关系纠纷,在当地司法所的调解下得到化解。

司法调解成功解决未婚同居纠纷

【案情简介】2011年10月,吴女士经人介绍,与李某相识,随后在未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下,于2012年腊月按照农村风俗摆宴席结婚后同居。后因双方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矛盾,两人分开居住。2013年3月,吴女士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解除同居关系,李某在一气之下,扬言要对吴女士进行报复,并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行为。

【调解过程】当地司法所对此高度重视,为防止双方因纠纷激化引发治安或刑事案件,调解人员分别对二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导,稳定了双方情绪。在调解中,李某说,自己在与吴女士交往和结婚中共花费1.5万元,要求吴女士赔偿所有费用和精神损失。对此,调解员从讲解法律法规、划分责任、明算细账等方面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导,还用民间婚俗取得李某的谅解。最后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一是吴女士与李某同意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二是吴女士自愿赔偿李某经济损失共计5000元。至此,一起可能引发治安案件的同居关系纠纷,在当地司法所的调解下得到化解。(www.xing528.com)

【案例启示】因为同居行为所产生的消费、赠与和彩礼问题在近年来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这个案例虽然不具有典型性,但是可以给类案提供一个参考。虽然男女双方同居是自愿的,同居期间免不了会有共同的消费或者金钱财物的来往和赠与等行为。一般来说,两个人在分手时应归还对方以结婚为前提条件赠与和购买的大件贵重商品。2019年至2020年,此类案件明显增多。一旦发生诉讼,如赠与方无过错,受赠方不同意结婚,法院一般会判返还彩礼、房屋、汽车、名表、钻戒等价值10万元以上的财物,两人一起生活的开销不予返还。2020年10月,杭州某法院判决悔婚的女方返还男方86万元赠与财物。法院这样的判决对社会风尚具有导向作用。如果不判令返还,会有更多的人以谈恋爱的合法名义实现非法获取对方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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