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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绿萝投诉卖家,协商退还部分款项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某网购平台接到投诉后,与卖家联系,如协商退货卖家损失较大,如退一部分货款买家可以接受。商家向网购消费者电话致歉并退还部分货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网购绿萝投诉卖家,协商退还部分款项

【案例简介】A女士在某网购平台上购买了50盆绿萝,拆开箱子的一瞬间她惊呆了,收到了50个盆、50堆土、50束绿萝。她愣愣地看着这一堆等待救活的绿萝,傻了眼,回去翻了翻评价发现有几个差评显示,其他买家也收到了这样的植物。于是A女士找到卖家要求退货,卖家却让她自己把绿萝种好,还告诉她绿萝本来就是分开包装的,而且属于鲜活产品所以不接受退货。

【处理过程】某网购平台接到投诉后,与卖家联系,如协商退货卖家损失较大,如退一部分货款买家可以接受。商家向网购消费者电话致歉并退还部分货款。

【案例点评】观点一认为:绿萝买卖合同并未成立。根据原《合同法》第12条第1款(《民法典》第470条第1款)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本案中,对于购买到的到底是“盆栽绿萝”,还是“分装绿萝”的情况买卖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买方不清楚自己买到的商品是什么,这在学理上属于对合同标的的认识错误,买家认为购买到的应该是盆栽绿萝,而卖家主张为分装绿萝,而合同标的系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就主要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显然关于绿萝的买卖合同并没有成立。这一观点适用于买方完全不知道绿萝实际情况的可能,比如说商品评价中没有实拍图片,没有人提及绿萝是分开包装的,卖家的商品介绍里也没有任何实际图片进行介绍,买方事前进行购买询问时,卖方也没有尽到必要的提示说明,可以认定卖家有过错,买家可以主张合同成立的基础不存在,合同没有成立,可以要求卖方返还绿萝全部价款,把绿萝退还卖家,并要求卖家支付退货运费。(www.xing528.com)

观点二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卖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真实情况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这种观点认为,“盆栽绿萝”和“分装绿萝”只存在包装方式的不同,也就是说买家知道自己买的是绿萝就说明交易标的物没有错,而不管其包装方式是分装的还是盆栽的。对于买家购买到的是“盆栽绿萝”还是“分装绿萝”实质上并无任何不同,50个盆+50堆土+50株绿萝=50个盆栽绿萝,这就属于对于绿萝的包装方式的认知出现了偏差,而绿萝的包装方式并不属于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基础。此时就需要对绿萝的包装方式进行解释。

综合以上两种不同的观点,平台协商退还部分货款是比较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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