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9年2月13日,消费者朱女士投诉称,其于2018年12月12日在一电商平台的某品牌旗舰店购买了一个价值为1086元的珐琅锅。2019年2月9日,朱女士在发现锅内掉了几块瓷后,便向该品牌售后进行反映,并将锅具掉瓷的相关照片发送到售后指定的电子邮箱,希望能换个新锅。几天后,该品牌售后工作人员致电朱女士,告知根据其所提供的照片,判断是由于朱女士使用不当(火力过旺)导致的锅内掉瓷,故不属于理赔范畴。朱女士对此说法不予认可,于是向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要求该旗舰店予以更换新锅。
【处理过程】接到投诉后,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介入调查调解。朱女士认为,该品牌旗舰店在网页上号称“10年质保,锅壁厚,热胀冷缩幅度小……”但其用了不到3个月锅具就出现掉瓷现象,商家岂能以消费者“火力太旺”为由就免去“10年质保”的责任。经过沟通,商家要求先寄回商品,核实商品问题可以为投诉人作换货处理,建议投诉人联系店铺客服处理,后续有问题可以反馈给平台处理,投诉人表示认可。之后,朱女士将珐琅锅退回。2月27日,该品牌售后人员给朱女士发送短信,告知会为其进行更换,且在7到15个工作日内为其寄出,朱女士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本案中,该旗舰店未尽到告知义务,致使消费者使用锅具后出现涂层脱落,客观上造成消费者财产受到损害,同时该店在其网页上作出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10年质保”承诺,即“质量保证期限为购买本产品之日起10年内,在质保期限之内,依照使用说明正常操作的情况下,若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将免费为您提供维修或调换服务”,在与消费者交易后,可视为双方约定,理应依法履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和第52条的规定,对消费者要求该旗舰店更换新锅的合理诉求应当予以支持。(https://www.xing528.com)
(点评人:审计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作人员 吴子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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