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邢是退休职工,现年70岁。退休之后,空闲时间多了,自己的身体也很硬朗,所以经常出去旅游。2010年“十一”长假期间,老邢参观一个美术馆,老邢拿着老年证问售票处的人自己能不能享有什么优惠政策,售票处的同志说,平时老年人是可以半价参观的,但现在是“十一”长假,参观人数多,所以美术馆暂停各种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老邢想不明白了,本来自己可以享受半票的,但现在却不行了,应该怎么办呢?
尊老爱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不少对老年人优待和照顾的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条件,可以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的通知》指出,从2004年5月1日起,全国的文化、文物系统各级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要对持有相关证件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实行门票减免或优惠。各省市在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时,一般都规定了老年人持相关证件可以优惠或优先购买相关票证,并能够优先上车、上船、登机,到医疗机构可以优先挂号就诊,优惠使用体育社会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内容。只要规定了针对老年人的优惠内容,就应该坚决执行,决不能因为地点、时间等方面原因取消原本已经规定老年人相关优惠内容。该美术馆应当按照原本规定的对老年人半价售票的优惠政策执行,不能以参观人数多为理由取消对老年人的门票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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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当然是最佳的“老有所教”,“老有所学”。实践证明,组织老年人参加“合唱团”、“合奏团”、“歌舞团”、“太极团”、“门球队”、“桥牌队”、“书法会”、“诗文会”等集体,也是值得提倡的社教活动。此外,组织老人观看电影、戏剧,参加旅游观光等活动,也是“老有所教”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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