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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赡养法律义务,解答谁应负责?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幸的是,两年前,张老爹的儿子因车祸意外身亡。儿媳是个失业职工,即使她愿意尽赡养义务也没有赡养能力。张老爹17岁时,父亲去世了。本案中,张老爹的独生子虽然已经死亡,孙子小张又有负担能力,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小张有赡养的义务。小贴士我国法律分别以赡养、扶养、抚养概念表示不同亲属间的相互供养和扶助。子女对父母,或者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供养义务称为“赡养”。

老年人赡养法律义务,解答谁应负责?

张老爹一直与独生儿子及儿媳一起生活。不幸的是,两年前,张老爹的儿子因车祸意外身亡。又过了几年,张老爹年逾古稀,精力大不如前,生活越来越力不从心。儿媳是个失业职工,即使她愿意尽赡养义务也没有赡养能力。张老爹的孙子小张经济状况尚可。张老爹20年前还收养过一个10岁的流浪儿小王,如今小王早已结婚生子,但由于婆媳关系不和,早在3年前已经和张老爹解除了收养关系。张老爹17岁时,父亲去世了。他供养两个弟弟继续上学,后来两个弟弟都很有出息,日子过得都不错。现在张老爹年事已高,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他该找谁来赡养自己,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呢?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能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本案中,张老爹的独生子虽然已经死亡,孙子小张又有负担能力,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小张有赡养的义务。收养法第三十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扶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由此可见,如果小王拒不给付生活费,张老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也规定:“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于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所以,张老爹也可要求两个弟弟帮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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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分别以赡养、扶养、抚养概念表示不同亲属间的相互供养和扶助。子女对父母,或者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供养义务称为“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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