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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海牙会议概述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荷兰政府便积极准备召集第五届海牙会议,以继续中断达20多年的海牙会议统一国际私法的进程。第五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1925年10月12日至11月7日在海牙召开。1928年1月,应荷兰政府之邀,22个国家派代表又在海牙召开了第六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海牙会议从本届会议开始着手进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的统一工作,从而使会议跨出传统的婚姻家庭法与国际民事诉讼法领域。

中国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海牙会议概述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荷兰政府便积极准备召集第五届海牙会议,以继续中断达20多年的海牙会议统一国际私法的进程。而且,荷兰政府还试图扩大会议的规模,除了向原所有会议参加国发出参加新一届会议的邀请外,并又一次邀请英国以及美国参加会议。这时英国终于改变了以往的态度,接受邀请,第一次派代表参加这个“非共同市场”(uncommon market)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而美国仍拒绝了邀请,其理由主要在于,第五届海牙会议将讨论的一些议题中,有三个在美国是属于各州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即关于继承问题、离婚与别居问题以及结婚问题),对于任何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公约,由于宪法方面的原因,美国加入都是非常困难的。而且认为,就会议将予讨论的破产问题来说,这实际上是在考虑改革各国破产法,因而,纵然形成公约,获得签署却是困难的。再就会议将讨论的最后一个议题即关于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来说,尽管关于该议题的一些提问已提交给美国律师协会,但无充分的时间准备恰当的答复。但美国政府也表示,如果第五届海牙会议能够制定出一些条约的话,它将非常乐意有机会考虑它们,从而决定是否加入。

第五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1925年10月12日至11月7日在海牙召开。会议着重讨论了关于结婚、离婚与别居、继承、破产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法律统一问题。会议并未能制定出日后生效的新公约,然而,关于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一般问题的研究取得了可喜成果,并拟出了一个供各国签署该问题的双边条约可以参考的示范公约。对这个示范公约,有人曾作过这样的评价:“实际上,20世纪20年代关于这方面的双边公约的涓涓细流,到30年代初便成为洪流,而海牙会议的该示范公约对这一重要领域的双边关系的扩大,作出了非常大的贡献。”

1928年1月,应荷兰政府之邀,22个国家派代表又在海牙召开了第六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本届会议上分四个专门委员会就不同的议题进行讨论:第一委员会讨论关于遗嘱与继承的问题;第二委员会讨论1902年和1905年的关于结婚与未成年人监护公约的修订问题,尤其是不同国籍之夫妻离婚的问题;第三委员会讨论对1905年的民事诉讼公约的修改以及准备一个对国际民事诉讼中的贫困者予以救助的公约;第四委员会讨论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统一问题。(www.xing528.com)

本届会议经过23天的工作,形成了一个最后议定书。议定书中包括关于遗嘱和继承法律适用及管辖权冲突的公约草案,关于无偿地进行司法互助等问题的公约草案,关于1905年7月17日民事诉讼程序公约的补充草案,关于1902年的离婚及抚养公约的修正案,关于1905年7月17日禁治产及其类似保护措施的公约的修正案,以及关于1905年外国破产宣告的承认与执行的公约的修正案。然而,本届会议上并未制定出正式的公约。

海牙会议从本届会议开始着手进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的统一工作,从而使会议跨出传统的婚姻家庭法与国际民事诉讼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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