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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早在1893年荷兰政府便向欧洲国家发出邀请,召开统一国际私法的国际会议。翌年,欧洲12个国家接受邀请,派代表在荷兰海牙召开了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由荷兰著名的法学家阿塞尔担任主席,荷兰外交部长范·廷欧文致开幕词。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下设四个委员会,分别讨论不同领域的法律统一问题。因而,他们在会议备忘录中都建议召集第二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以修正这些计划。

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早在1893年荷兰政府便向欧洲国家发出邀请,召开统一国际私法国际会议。翌年,欧洲12个国家接受邀请,派代表在荷兰海牙召开了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派代表参加这次会议的,包括东道国荷兰,共13国:奥匈帝国、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国、西班牙、瑞士。各国派出参加会议的代表大多是世界知名的法学家,如俄国的马滕斯(Martens)、荷兰的阿塞尔(Asser)、法国的路易斯·雷诺(Louis Renault)、瑞士的爱耐斯特·罗贵银(Ernest Roguin)以及西班牙的托雷·坎坡(Senor Manuel Torres Campos)。故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最初是由一国邀请,一些欧洲国家参加的,目的在于统一欧洲国家国际私法,或者更确切地说是“考虑制定若干国际私法问题的欧洲国际私法典的可能性”的欧洲地区性的国际会议。由于出席会议的大多是一些国际法学家,因而,海牙会议从一开始便具有专家会议的性质。

荷兰政府于会议召开前的一个月,向每个接受邀请参加会议的国家发送了备忘录,表明会议只就一些具体领域予以考虑,即关于人的身份问题,物权问题,合同问题,结婚、离婚与别居问题,父权问题,收养问题,父亲的身份问题,监护问题以及继承问题。该备忘录尚附有一份关于这些问题荷兰既有法律规定以及荷兰与其他国家缔结的条约中的有关规定的副本。荷兰还请求各国代表提供其本国法律及条约中类似规定的信息(各国代表在后来都提供了其本国该方面的信息)。这反映出,海牙会议从一开始也具有各国彼此交流其法律,尤其是国际私法信息的作用。

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由荷兰著名的法学家阿塞尔(T.M.C.Asser)担任主席,荷兰外交部长范·廷欧文(Van Tienhoven)致开幕词。在开幕词中,廷欧文表示希望在将来制定出一部能为所谓“文明国家”所采纳的国际私法典。廷欧文的这一态度,可能代表了当时在对待刚刚开始的国际私法国际统一运动上的激进的思想。与廷欧文的态度有所不同,阿塞尔显得更为谨慎,他认为,除了那些会影响商业票据、海上贸易、国际运输以及其他商事合同等的法律规范外,其他领域的“统一法律”是既无必要也不可行的。阿塞尔的这种态度,也许代表了当时在统一国际私法方面比较保守的一种观点[1]

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下设四个委员会,分别讨论不同领域的法律统一问题。它们各自的建议都附有一份详细的报告,而且,这些建议都经过充分的讨论。这次会议最终形成了一份各国代表所一致同意的备忘录(Protocal),通过该备忘录,各国代表同意向各自政府提出关于下述方面的法律和条约计划:(1)结婚问题;(2)公文的传送与证明,这种公文包括司法文书或非司法文书(actes judiciaires ou extrajudiciaires);(3)委托搜集证据(Commissions regatoires);(4)死者财产的继承。(www.xing528.com)

1893年海牙会议召开之前,出席会议的一些国家彼此间便已签订了一些有关国际私法方面的条约,这些条约的存在,对这些海牙会议的参加国能够就上述一些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是非常重要的。既存的这些双边条约主要有:(1)1881年奥地利与塞尔维亚缔结有关于各自公民民事诉讼权利互惠,彼此判决的相互执行以及遗产继承、监护和公文证明的条约;(2)1882年匈牙利与塞尔维亚签订了关于民事诉讼、判决、破产以及继承的若干双边公约;(3)匈牙利与参加海牙会议的另外六个国家订立有司法协助公约;(4)西班牙也与另外三国存在有此种条约;(5)比利时与德国、摩纳哥、卢森堡、罗马尼亚以及瑞士订有公文传递与证明的协定;(6)法国与瑞士、意大利都有较紧密的司法合作关系;(7)俄国与比利时、意大利、奥地利、法国和希腊存在有承认彼此商业公司的互惠协定。此外,还有经过12年之久的讨论,于1890年在瑞士首都伯尔尼签订的一个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根据该公约,成员国彼此给予对方以运输合同争议诉讼以及判决执行的互惠权利。

总之,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开始了海牙会议统一国际私法的历史。而且,第一次会议所采用的分不同小组,就一些具体问题进行自由和详细讨论并最终获得解决方法的方式,对后来各届会议都有影响,并成为海牙会议的一种传统的工作方法和作风。但是,对于会议的成果,即对会议所形成的法律与公约计划的细节内容,无论是荷兰政府,抑或参加会议的成员国代表都感到不甚满意。因为会议只15天时间,在这有限的时间中,讨论这么复杂的问题,是非常仓促的。因而,他们在会议备忘录中都建议召集第二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以修正这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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