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政府最初发起和召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这一会议,制定出若干关于国际私法问题的欧洲统一的法典。因此,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最初的目的是进行统一欧洲国际私法的国际立法工作。1951年通过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规约》,其第一章仍明确规定,作为国际组织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宗旨与任务是“从事国际私法规范的逐渐统一工作”。正确理解该规约所规定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宗旨与任务,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国际私法”的含义并非仅限于传统的冲突法的统一
众所周知,关于国际私法的含义,即主要是指国际私法的范围问题,各国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实践,因而,我们有必要弄清楚该规约里的国际私法(droit international prive,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的含义。按照比较权威的理解,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规约里所说的国际私法,以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常所使用的国际私法这一概念,主要是指冲突法(conflict of laws),且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即法律选择问题(choice of law),国际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以及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此外尚包括关于国际民事诉讼方面的其他一些问题,如国外送达、国外取证、承认外国公文的效力、给予外国人获取法律保护的充分待遇等国际民事诉讼方面的问题。而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不包括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所谓的国际私法范围之内。
2.国际私法的国际范围内的统一(www.xing528.com)
由于海牙会议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广泛性的国际组织,因而,它所追求的实现国际私法规范的逐渐统一,实际上应是指实现国际范围内国际私法的逐渐统一。就是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任务,在“二战”以后,已在于将世界不同法系、不同国家的国际私法加以统一,从而形成国际范围内的、统一的国际私法规范。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从事国际私法统一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各不同法系、各不同国家国际私法的规定,从而归纳或创制出一种为大多数国家所愿意或乐于接受的国际私法制度。它不能简单地以一国或某一法系的既有的国际私法制度来代替其他法系或其他国家关于该问题的不同实践。
3.通过统一国际私法活动促进国际私法制度的发展
海牙会议规约将实现国际私法规范之逐渐统一(l’unification progressive)这一工作作为会议的宗旨和任务,而这个“逐渐统一”具有两层含义。其一,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将实现国际私法的国际统一作为其长远的目标。海牙会议统一国际私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时间来看,可能几年才能实现某一国际私法问题的国际统一;从范围来看,一个关于统一国际私法的多边公约可能只规定一个国际私法的具体问题。因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只能将逐渐实现国际私法的国际统一作为其长远目标。其二,这里所说的“逐渐统一”,不仅仅是指在“量”上逐步实现国际私法的国际统一,而且,还指从“质”上,通过对国际私法的统一逐步实现国际私法的发展。这是因为就规约原文中的l’unification progressive,从德文含义来看,应包含有实现国际私法的统一和实现国际私法的进步两层含义,这是由于德文progressive除具汉语逐渐之意义外,尚有“进步”、“前进”的含义。总之,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不只负有使各国既存之国际私法规范趋于国际统一这一任务,而且,它还应该通过其实现国际私法规范国际统一这一活动,使国际私法之规定更加进步,从而符合新的国际形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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