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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的体系与结构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上所述,我们这里所说的国际统一私法方法包括三个方面,即国际统一私法的立法方法、国际统一私法的法律适用方法以及国际统一私法学的研究方法。而且,下面将依照这一体系具体探讨国际统一私法方法。例如,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进行冲突法国际统一的实践中便非常注意法律统一方法问题。因而,从事私法国际统一的国际组织应该通过彼此合作与交流以逐步实现它们所适用的私法国际统一方法的一致与统一。

中国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的体系与结构

如上所述,我们这里所说的国际统一私法方法包括三个方面,即国际统一私法的立法方法、国际统一私法的法律适用方法以及国际统一私法学的研究方法。而且,下面将依照这一体系具体探讨国际统一私法方法。

我们上面也已讲到国际统一私法必须有自己独特的方法,那么,就国际统一私法的立法方法和法律适用方法而言,人们是否应该,以及如果应该的话,能否发展出一套国际统一私法的“统一方法”呢?我们认为此一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这一方面是因为实现私法国际统一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而适用于它们的立法方法也是不可能统一的。例如,通过国际公约实现私法国际统一的方法便有别于通过国际贸易惯例法的途径实现私法国际统一的方法。另一方面,对于国际统一私法的不同渊源的法律规范的适用方法也应该是有差别的。例如,适用国际统一私法公约的方法便不可能与适用一般法律原则的方法相一致。

我们讲国际统一私法不可能有统一的方法,仅仅意味着我们必须为私法国际统一的不同途径发展不同的“立法方法”,并为国际统一私法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的适用发展出不同的适用方法。但是,就这些不同方法的内在关系而言,它们是国际统一私法方法这一系统的组成部分。应予强调的是,我们这里所说国际统一私法不存在统一的方法绝不意味着国际统一私法的方法因地区不同而彼此相异,恰恰相反,国际统一私法的方法在世界范围内应该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不同的国家应该运用相同的国际统一私法方法。(www.xing528.com)

由于国际统一私法尚属于一门新的法律部门,法学界对这门法律的方法问题的研究还非常不够,就国际统一私法方法论的体系和结构问题而言,学术界尚无定论。譬如,法国学者勒内·达维(R.David)在为《比较法国际百科全书》第二卷所撰写的“私法的国际统一”一章中就“私法国际统一的技术与方法”以及“统一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作了专门的讨论。但就前者而言,达维所讨论的基本上属于“国际私法渊源”所讨论的内容;而就后者而言,他所讨论的主要限于国际统一私法的解释方法。与达维不同,德国学者克罗波勒(Kropholler)在其《国际统一法》一书中所探讨的国际统一私法的方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国际统一私法的立法方法,且尤其是国际统一私法公约的制定方法;(2)国际统一私法的适用方法;(3)国际统一私法中的实体法和冲突法方面的概念问题。[2]但他们都未探讨国际统一私法学的研究方法问题。

在国际统一私法的实践方面,国际统一私法的方法也已引起人们的注意。例如,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进行冲突法国际统一的实践中便非常注意法律统一方法问题。仅就它实现法律统一的“立法方法”而言,该会议除保持传统的以公约方式进行法律统一的方法外,从1960年召开的第9届会议开始,还采用所谓的国际统一立法(loi uniform)作为它进行私法国际统一的又一种方法。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这种实践相似,其他从事私法国际统一的国际组织也在不同程度上发展了适合于自己情况的私法国际统一方法。然而,从日前的实践看,这些国际组织所发展和适用的私法统一的方法也是不一致的。因而,从事私法国际统一的国际组织应该通过彼此合作与交流以逐步实现它们所适用的私法国际统一方法的一致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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