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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普遍性与区域性国际组织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到目前为止,这样的从事国际私法统一的广泛性的国际组织主要包括联合国及其前身国际联盟、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罗马统一私法学会、国际商会、国际法律协会和国际法学会、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等等。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在国际私法的国际统一化进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当然,普遍性的国际组织进行国际私法的统一,与地区性的国际组织进行地区性的法律统一相比,有更大的困难。

中国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普遍性与区域性国际组织

(一)普遍性国际组织

普遍性的国际组织,是指那些成员包括来自世界不同地区,不同的社会、经济、法制背景的国家,宗旨在于实现世界范围内的私法统一的国际组织。从国际公法的地位上来看,它们或者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或者是非政府间的民间国际组织。到目前为止,这样的从事国际私法统一的广泛性的国际组织主要包括联合国及其前身国际联盟、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罗马统一私法学会、国际商会、国际法律协会国际法学会、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等等。

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在国际私法的国际统一化进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主要是因为其代表的广泛性,因而,其统一后的法律规范亦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这些通常是以公约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若为成员国接受,则在实践中便具有广泛的影响。而且,可以认为,普遍性的国际组织所实现的法律的统一,是一种彻底的法律的统一,因为,国际统一私法的目标是最终实现国际范围内的私法的统一。当然,普遍性的国际组织进行国际私法的统一,与地区性的国际组织进行地区性的法律统一相比,有更大的困难。这不仅仅是因为普遍性的国际组织进行广泛性的私法统一必须克服不同法系间在具体法律制度方面的差异,而且,在进行私法统一时还应照顾到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不同利益——这具体体现在现今国际私法之统一化进程中,在国际私法的国际统一化方面需要贯彻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原则。总之,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在进行广泛的私法统一化中,要达到“每个国家都为获得一个共同的解决途径而达成在内容上一定程度的理想的共识”[1],从而达到法律之国际统一,是非常困难的。

(二)区域性国际组织(www.xing528.com)

这里所称区域性的国际组织,是指那些在世界上一定地区范围内从事私法国际统一的组织,它们既包括地区性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也包括地区性的民间国际组织。从一百多年的私法国际统一运动历史来看,地区性的国际组织在实现私法的国际统一方面,活动非常积极,成绩也很显著。例如,一个多世纪以来拉美地区性国际私法的统一,可以说始终受到国际范围内的广泛关注,而且,也为国际统一私法的进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国际统一私法的进程中,有一些原为地区性的从事私法统一的国际组织后来发展成为普遍性的国际组织。这方面最为典型的例子,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1893年至1900年的三届海牙会议,实质上为欧洲大陆一些国家参加的一个欧洲地区性的国际会议,到1904年召开的第四届会议,由于日本派代表出席,结束了它作为一个欧洲地区性国际会议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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