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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与未来发展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此基础上,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私法规范体系和学说体系必将逐渐建立起来。可以预期,随着我国国际私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推进,既面向整个国际社会,同时又能充分论述中国国际私法的理论与实践的国际私法学必将得到飞速发展。中国国际私法学将更加贴近我国的实际生活。

中国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与未来发展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且与国际社会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相顺应,我国国际私法的未来发展,将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在广泛吸收国际社会普遍实践的基础上,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私法体系

在下一时期,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对外开放的扩大将加快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的衔接,加快我国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从而必然会推进我国国际私法与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的衔接,使我国的国际私法与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保持同步发展的态势。

随着市场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增强,我国在不断加强和改进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的同时,于1987年加入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并陆续加入了几个重要的国际私法公约,从而使我国国际私法的国内法源和国际法源呈现出相互交叉、互相渗透的局面。完全可以肯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发达,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在我国国际私法体系中的地位将不断提升,作用也将不断加强。在此基础上,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私法规范体系和学说体系必将逐渐建立起来。而在以前,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国的国际私法学界主要介绍外国的立法、司法实践和理论学说,只是到了近些年来,这种状况才有了很大的改变。可以预期,随着我国国际私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推进,既面向整个国际社会,同时又能充分论述中国国际私法的理论与实践的国际私法学必将得到飞速发展。

2.积极推进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向法典化方向发展(www.xing528.com)

我国学者普遍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和丰富的经验,但从总体上看,已有的立法还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具体表现在:(1)以法律适用规范为中心的国际私法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许多重要的领域还有不少立法上的“缺漏”和“盲点”;(2)不少国际私法规范还相当粗略或比较模糊,缺乏可操作性;(3)在立法模式上,我国采取分散式立法,《民法通则》第八章与分布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的国际私法规范往往出现互相抵触、互不一致的地方。有鉴于此,国际私法学界早就呼吁尽快构筑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体系,并且一致主张,应紧紧跟上世界的潮流,改分散式立法为编制比较统一的国际私法法典。中国国际私法学会1993年年会决定成立“中国国际私法立法起草工作小组”,负责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迄今已产生了第三稿。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将会出现一部比较完善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私法典。

3.国际私法的理论研究将越来越重视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作为独立的法学学科,国际私法学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许多不同的理论形态,如法则区别说、国际礼让说、法律关系本座说、既得权说、本地法说,等等。这些理论对不同时期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都产生过很大的影响。有的学者甚至认为,从13、14世纪国际私法产生的时候起,直到18世纪上半叶,国际私法本是以各个时期的理论形态存在和发展的。虽说已是一个法律部门,但还处于“法理学科学”的阶段,因此,他们把此前的国际私法称为“学说法”。即使18世纪以后,国际私法开始出现出制定法,但学说对各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仍有很大影响。在英美法系国家,权威学者的学说的影响就更大了,它们至今仍是国际私法的一个重要渊源。正是因为有如此丰富的理论和学说,国际私法才充满活力。在我国,国际私法的研究虽已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具有世界水平的创新性的学术专著还不多见,因此,我国国际私法理论界应该在反思中求创新,以创新求突破,加强基础理论的研究。当然,要在我国建立起完善而实用的国际私法学,只进行基础研究,不重视对重点问题,特别是对我国法制建设和当代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重大实践问题的研究,很难取得突破性进展。因为法学理论本质上是一门实践科学。如果说前些年中国国际私法学的研究热点偏多于纯理论的“务虚性”问题,那么,下一阶段的国际私法学的研究热点更多的将是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进一步改革开放等实践密切相关的“务实性”问题。中国国际私法学将更加贴近我国的实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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