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要对学生人身安全提供保护
学校的师生员工都应维护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学校应当加强校园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校园内违反法律、法规、校规的活动。学校要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护。
(二)学校的责任和义务
1.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
2.认真贯彻《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对流失生、有劣迹的学生,要进行全面调查,督促、动员那些参与违法犯罪的学生主动坦白交代,区别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教育处理。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特别要把女生宿舍作为重点,要有人管理或设专人负责,要加强夜间值班制度。要将设在校园内的经济实体、出租房屋与教学区、生活区分开,校园内原则上不准设与教学无关的经营性网点。
3.加强对学生,尤其是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自防、自卫能力。应结合形势,组织学生参加适合其年龄特点、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文体和公益活动,切实加强人生观教育,培养他们艰苦奋斗、勤俭朴素的作风。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还要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使学生懂得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学会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发动师生积极与违法犯罪作斗争,在校园内外大力弘扬正气。(www.xing528.com)
4.建立健全专群结合、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治安防范体系。应在公安机关帮助指导下建立健全基层治保组织,组织人员加强对校园、教职工和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要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的治理,严防敌对势力、犯罪分子伺机破坏。对在学校周边200米以内区域开设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或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校园居住的外来人口要进行认真清查,凡不符合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迁出校园;未经学校批准,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校园开展活动。
要积极创造条件,为重点部门、关键部位配置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要建立健全群众治安保卫组织,联防联治;要充分发挥学校安全保卫队伍的骨干作用,并加强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学生会的积极作用;要加大对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工作的力度,重点加强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有条件的中小学校都要聘任法制副校长。要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将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落实到教学、后勤设施,落实到学生宿舍和校外学生公寓,责任到岗位,责任到人。
5.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案发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6.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的入学率和巩固率,减少“流失生”,帮助“后进生”,防止在校学生犯罪。学校应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在社会的支持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认真抓好“后进生”的辅导、教育工作,建立“后进生”工作的责任制,指定干部、教师对其进行具体帮助,力争不造成一名学生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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